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哪几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50:11 301 人看过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控方、被告人是被控方,如果法院再成为控方,法律的公正如何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

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二、刑事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20年。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庭笔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法院审几次才判刑?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几次才判刑?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
    2024-01-09
    1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可以分为什么
    管辖包含有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两者之间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是重合的,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直接反映,具体表现为:第一,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第二,职能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因为有的案件经过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即告终结,并不进入之后的审判程序,当然也就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第三,刑事诉讼关于划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门管辖的原则和标准,同样应当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即公安、检察机关各自系统内部在立案侦查上的权限划分,既要与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相互对应,又要不失灵活性,以适
    2023-05-01
    2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死刑分为哪几种
    一、刑事案件中死刑分为哪几种?死刑有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类。《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不适用哪些情形?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
    2023-06-16
    391人看过
  • 事故按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哪几类
    一、事故按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哪几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二、什么是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三、安全事故的分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
    2023-06-15
    61人看过
  • 执行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一、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
    2023-03-24
    78人看过
  • 法院可以跨省审判刑事案件吗
    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异地审理的,但是异地审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刑事上诉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审判干扰,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总之适用异地审判的前提必须是,因客观干扰因素导致犯罪地管辖不适宜审理案件。一、民事诉讼申请异地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可以防止官员利用在其任职地区的权力影响案件的审判、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些“跨省异地”审理的案例,也被舆论认为能够有效排除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二、刑事诉讼管辖怎么规定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2023-06-23
    266人看过
  • 法院的刑事案件可以跨省审吗?
    法院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跨省审判的。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跨省执行能抓人吗法院跨省执行能抓人。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欠款纠纷已经被法院依法判决并生效的,被欠款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欠款人恶意抗拒执行并外逃的,法院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实行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2023-07-29
    187人看过
  • 刑事一审案件审理时间为几个月
    刑事一审案件审理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存在以下情形的案件,则审理时间可以在延长三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审理期限内还不能审理完毕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要注意的问题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
    2023-08-01
    67人看过
  • 房产纠纷案件分为哪几类
    关于房地产领域的争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有关商品房预售的争议;其次是对于单位集资房与已经参与过房改的公有住房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另外还包括私有房屋及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纠纷;最后,商品住房销售环节所引发的争议也不容忽视,这些都属于房地产产权所有方面相关的争议范畴。除此之外,购房后的物业管理问题也很容易引发出各种纠纷。当然,还有楼层间的邻里关系问题,这也是房地产纠纷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4-08-15
    352人看过
  •  合同分类: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几类?
    根据所给信息,我们可以将附条件合同分为四类,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其中,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根据所给信息,我们可以将附条件合同分为四类,其中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1.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附条件合同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与肯定条件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某一条件,当该条件被满足时,合同才能生效或者解除的合同形式。根据条件的内容
    2023-08-27
    411人看过
  • 一审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
    2023-07-04
    24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哪些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行开庭审理。关于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如遇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
    2023-05-01
    11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几种
    一、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几种1、刑事案件分为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是没有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标准的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对于不同的刑事案件,将分别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的处罚。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2024-04-22
    130人看过
  • 哪个法院能够审理刑事案件的再审?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人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若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
    2023-07-06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 更多>

    #法庭笔录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按照诉讼法规定,将案件划分为哪些类别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民检察院是否户提起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也即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四受到限制的,具体的自诉案件的规定是由刑诉法八十八条规定的。一、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自诉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 刑事自诉案件分为哪些,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分哪几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
    •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刑事分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所有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 法院可以跨省刑事案件审理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刑事案件可以异地审理。近年来,为了有效消除和防止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级高级官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省级局级干部腐败案件异地审理是比较固定的司法惯例。实践证明,近年来异地管辖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地方权力阻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消除了案件调查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部分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目前应对官员
    • 检察院可以办理14类刑事案件中的哪14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1
      最高检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这14类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