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火灾后是否能获得国家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04:24 300 人看过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法学理论上界定应自负其责,自然灾害总会给人们带来物质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多数人认为应由国家和集体来承担责任,由国家和集体帮助受灾群众全面恢复生产和生活,并达到灾害发生以前的水平,这是在当前广大灾民中普遍盛行的一个法律误区之一。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人,无论受到损害的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均应自负其责。

失火罪的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失火罪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此行为只要产生就会很严重的后果,同时此罪行也不会存在有未遂的表现,所以,此罪的处罚一般都是属于很严格的,不会有任何减刑的可能性,这也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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