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无法落实的原因如下:
1、实施范围针对性太强:从上海和重庆对征税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拥有高奢住宅,以及多套房的人,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在针对有钱人提出的一项税率,那么,对于各城市的高阶层人群来说,就会认为太不公平;
2、仅有少部分人需要缴纳:能买得起别墅,大平层,手中持有多套房的人,毕竟还是少数,房产税实施的目的是想平稳房价,但是如果说真正需要缴纳的人只是少数的话,实际房产税实施的意义就会减弱,既然目前房产税的实施并不能全面帮助楼市稳定,那么实施的必要性就降低了;
3、普通家庭抵触情绪将提高:当然也有不少人会说,既然大家不想实施的原因是认为有钱人被针对了,那么扩大房产税的缴纳范围,是不是更好呢?但很多人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最初刚需们对房产税抵触情绪低,是因为觉得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以房子多且贵的群体为主,跟自己无关,所以不会太排斥,但如果说扩大征税范围后,可能有大量刚需们会开始反对了;
4、购房力将走下坡:上海是全国的四大热点一线城市之一,而重庆是全国4大直辖市之一,作为经济,教育,医疗水平更高的区域,即使增加了房产税,对于多数人来说,并不会减少他们落户买房的热情;
5、房企收益损失缺口扩大:本身房企现在面临的就是融资难,卖房难的处境,若是全国实施房产税,导致更多人不愿意买房,以及大量炒房客抛房套现的现象后,受供大于需的影响,房企的房子将更难卖,企业缺少资金的注入,将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难以周转,很多房企可能会撑不住倒下。对于已经买了房的人来说,属于购买期房的人,可能会有钱房两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我们为什么需要房产税
两会期间,有关房产税的舆论再度升温。有信息显示,房产税虽然争议缠身,但其立法工作仍在推进之中。一项重要的立法,其成功离不开社会基本共识。围绕房产税的争议十分激烈,这固然主要是因为利益的冲突,但观念的因素也不可否认,事实上,这一问题虽然吸引了很多人参与争论,但过去几年在相关理论问题上并未获得应有的突破。
我们为什么需要房产税房产税与70年土地使用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不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房产税的推出一定会曲折难产,即便强硬推出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新问题。
对于房产税的必要性,人们的认识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作为房价调控的工具。过去十年,频繁的房地产调控最终皆归于失败,故而人们希望引入房产税这一新型的、更有效的工具。2013年11月,《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方式,明确了房地产税调控工具的地位。二是作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一个办法。一直以来,地方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依赖的最重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随着大多数地区土地市场趋冷,各地债务压力凸显,债务风险隐现,于是一些人认为开征房产税是个好办法。不能说这些出于短期或眼前因素的考虑没有合理性,但如果仅仅受这些急功近利因素驱动而开征房产税的话,其动机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而基于此设计出来的房产税难以顺畅运转也是大概率事件。
房产税无疑可以成为市场调控工具之一,相对于限购、限贷、增加交易环节税收等调控方式,房产税也确实可能具更好的效果,但房产税要发挥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当其它因素与房产税的调节功能相冲突时,房产税对稳定房价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完全为零。
从各国历史看,房产税并未成为房地产泡沫的终结者,寄望它来抑制房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近几十年来,不同时间段不同国家都曾出现过房地产泡沫甚至严重的泡沫,有些还造成了严重的宏观经济后果。这些国家中,既有高收入国家,也有低收入国家;既有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也有大量早已完成城市化的国家,甚至像城市化率高达90%以上的北欧也出现过比较大的泡沫,而发生泡沫的国家大多数都不缺少房产税。从表象上看,房地产泡沫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美国那种由买不起房子的人纷纷买房造成的,也有中国这种由不需要房子的人大肆买房造成的,还有因别国腐败或政局不稳大量资金涌入、由外国势力吹起泡泡的情况。尽管各国经济情况差异很大,泡沫在表象层面上千奇百怪,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即都伴随着货币流动性的宽松,而不是因为它们缺乏房产税,也不是因为该税税率过低。这些经验事实表明,如果没有货币层面的配合,单纯地寄望房产税让房价达到合理水平,是不现实的。
对中国来说,房地产泡沫持续多年还有一个特殊因素,即政府对房价提供了隐性担保,这个因素是大多数国家没有的。因为不论是所谓的刚需,还是投资投机需求,他们之所以敢于和乐于在任意房价租金比和房价收入比上买入住房,不是因为房产的真实回报高,而是因为他们相信政府给他们提供了不让房价下跌的隐性担保。只要这个担保不撤除,其它的任何政策都是无效的。在过量货币供应下,资金会涌向各个领域,但有担保房地产领域肯定是首先,即便在货币供应并不宽松或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有限的资金也很可能首先涌向有政府担保的地方,以追求安全,因为越是经济形势不好,政府对房地产隐性担保兑现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只要其它因素形成足够的推力,让房价形成向上趋势,房价每年的涨幅就可以轻松抵消掉1%左右(房产税率不可能随意提高,也不可能设置得非常高)的房产持有成本。只要具备这样的条件,房产税抑制房价就会毫无作用,而这也正是大多数存在房产税的国家仍然发生房地产泡沫的情况。
其次,政府一缺钱就想到增加新税种、开辟新税源,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未来会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民众对政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大量脱离实际能力的基建大跃进、严重的建设浪费和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度消耗,是地方债务迅猛增长的主要原因。如果地方政府不是先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先大肆花钱,等出现资金缺口后再向民众伸手,这种做法未来会越来越难行得通。
所以说,从抑制房价和填补财政缺口两点出发推出房产税,动机本身就存在问题,结果也很难乐观。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相当一部分民众之所以对房产税持支持态度,是因为他们认为房产税可以有效抑制房价上涨,未来如果因其它因素的干扰导致税收抑房价失败,他们很可能转而成为房产税的反对者。
但是,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开征房产税,笔者反对的是从上述狭隘动机出发征收房产税。开征房产税,正确的动机应该是完善税制,抑制房价与增加地方税源应该是其附带的结果。设计房产税框架的时候,只有很好地平衡表层目标和长远目标,在保证总量税收不增反减的前提下精心筹划,公平优先,才能得到支持,才能避免给未来埋下隐患。
中国当前的税收收入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占比小且存在很多问题,财产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税收结构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和财产积累不断增加且分化日益扩大,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与经济落后,普遍缺乏个人财产的情况相适应的,在今天的环境下这种税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流转税为主体税率过高的情况天然地不利于实业经营,而容易鼓励各种财产投机行为。在开放的环境下,国内外市场还会因中国流转税过高而隔离、扭曲,使本土消费市场与国际产生了脱节,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
财产税的优势何在当今环境下开征房产税与70年土地产权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房产税在设计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本专题将在随后的文章中进行探讨。
-
我国的根本法为什么这样落实
417人看过
-
房地产产权为什么无法办理
349人看过
-
税收法定原则是什么具体怎么落实
311人看过
-
劳动法为何难以落实
414人看过
-
为什么房产证迟迟无法领取?
252人看过
-
报税疑问:为什么无法成功报税?
446人看过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
房地产税法落地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目前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目前只有重庆和上海正在试点,没有推广。
-
-
房产税税率分为几种情况实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增值税税率16变13什么时候落实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增值税税率16%变13%由2019年4月1日考试施行。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九条
-
什么时候实施房产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2房产税何时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房产税何时征收,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