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农村拆迁政策最新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9 19:18:33 369 人看过

湖州农村拆迁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工业园区)因征用土地实施农房拆迁的,其拆迁活动管理及对被拆迁农房所有人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房,是指被征用土地上的,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程序和规定批准建造的,并有合法权属证件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拆迁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农房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单位,是指受拆迁人委托从事农房拆迁业务的,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组织。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规划)、交通、水利、财税、物价、工商、公安、电力、电信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金融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拆迁农房,应当委托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报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被拆迁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有关搬迁事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确定拆迁区域,通知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金融单位,对该区域暂停办理户籍的迁入、分户,房屋新建、改建、抵押及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等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和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等落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拆迁人拆迁农房及其附属物的,应当向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房拆迁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农房拆迁。

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在农房拆迁批准文件核发之日起10日内将建设项目、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批准文件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

拆迁人自取得农房拆迁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原拆迁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搬迁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将补偿安置协议报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安置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时间、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农房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被拆除农房的补偿金额,按该农房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按照被拆除农房的合法权属证件记载的面积为准。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由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被拆除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

拆除土地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补偿,按临时用地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对被拆除农房价值评估,拆迁人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人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十日内作出选择。

评估机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的多数选择意见确定,并将确定结果报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拆迁人应报告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由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公告。

第十五条未经农房拆迁行政土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原使用性质的房屋,一律按原批准使用性质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被拆除农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二)超出批准范围建造房屋的超面积部分;

(三)按“建新房、拆旧房”要求,在拆迁前取得宅基地建造新房,但未按规定拆除的旧房;

(四)已超过批准土地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第(一)、(四)项所列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征用土地区域的实际情况,拆迁人可采取房屋产权调换、自建房安置、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安置方式,安置被拆迁人。鼓励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制’偿的安置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由拆迁人就近提供新建小区多层商品住宅,与被拆迁人的居住用房调换房屋产权,安置被拆迁人。

自建房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地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建造安置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一次性提供房屋补偿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购房安置。

第十八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人应按下列标准安置被拆迁人:

安置基本标准为应安置人口人均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被拆迁人原住房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人均25平方米以下的,按应安置人口每人25平方米安置,且每户的安置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5平方米。

被拆迁人原住房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人均25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面积给予安置;原住房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以上的按应安置人口每人50平方米安置。但超出应安置人口人均2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部分,被拆迁人须向拆迁人支付650元/平方米(不包括层次差价)。

第十九条产权调换安置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方法对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逐一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二)对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按生产用房、附属用房、居住用房进行界定;

(三)计算被拆除居住用房的平均评估价格;

(四)拆迁人向居住用房评估价格高于平均评估价格的被拆迁人,支付应安置人口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居住用房评估价格和平均评估价格之间的差价;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居住用房产权调换;

(六)产权调换后,被拆迁人原住房的多余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的150%,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的安置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七)因安置用房套型结构差异,实际安置时每户增加或减少的安置面积,由拆迁当事人按该安置用房市场价相互结算。安置用房层次、区位由被迁人摸券确定。

被拆迁人的原生产用房、附属用房,不列入被拆迁人应安置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由拆迁人按该房屋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条自建房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应安置人口每人25平方米面积,但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面积提供安置用地。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由被拆迁人自行建造安置房。

被拆迁人户需安置用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不实行自建房安置。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户全部应安置人口的户籍因征用土地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该户被拆迁人可要求对本户应安置人口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全部被拆除房屋均按各自的评估价格的300%计算总金额,作为货币补偿安置金额,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二条下列人员为拆迁安置对象:

(一)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户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人员;

(二)原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户籍,现在外的未婚的现役军人、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在校学生;

(三)原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户籍,现正在劳动教养、服刑的人员;

(四)现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合法户籍的在外从事劳务者;

(五)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合法居住用房,但现户籍按本市自行购房迁户、购买户口、投亲靠友政策及高级知识分子户口“农转非”政策,转为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未享受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安置对象,可以增加计算一名安置人口:

(一)未婚的独生子女;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

第(一)、(二)项同时符合的,不得累计计算,只增加计算一名安置人口。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对象:

(一)不符合规定迁入户口或分户的;

(二)无正式户口长期租房、借房居住的;

(三)已分配住房的人员(包括已享受单位自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拆迁人负责建造或购买的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二十六条实行被拆迁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安置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拆迁人应当负责向规划部门申请安置用地规划选址,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详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安置的原则,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予以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详规中未规划农民新村的区域,一般上不实行自建房安置;

(二)拆迁人应当负责自建安置房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征用、场地平整,以及规划、用地审批的费用;

(三)自建安置房的用地控制标准和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四)被拆迁人按建房审批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下列搬迁补助费用:

(一)搬家补助费按应安置人口每人100元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发给200元;属临时安置再次搬家时,再按上述标准发给;

(二)临时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口每人每月100元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每月发200元。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应按每户3000元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应适时将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对象人数、安置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监督。

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后,被拆迁房屋为拆迁人所有。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其他有关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新农村拆迁政策:拆迁程序将进行全面改革
    一:改变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以前,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补偿房屋的拆迁款,宅基地的拆迁款是没有补。2020年新规之后,所有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可以补偿的,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双向补偿方式。二:拆迁原则和拆迁标准,有了统一的拆迁原则和统一的补贴标准。三:禁止先拆后补,禁止强制拆迁,禁止未通知就拆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旧房、危房都会被拆迁、甚至会被强拆。那么,在实践中究竟会遇到纠纷有哪些情形,纠纷中怎么维护自身具体权益。本文就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201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
    2023-07-11
    162人看过
  • 201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8日决定全文公布《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尹林表示,草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情形作出了探索。其中,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方面,浙江规定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遵循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被征收人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投票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机构,再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停产停业损失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补偿标准的确定较为复杂。尹林介绍说,为了既充分保护被征收人和实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增强可操作性,草案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
    2022-04-06
    336人看过
  • 新农村搬迁政策
    一、新农村搬迁政策关于户口新政策2018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但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在2017年,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
    2023-03-11
    489人看过
  • 杭州拆迁户安置政策的内容
    一、杭州拆迁户安置政策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土地时,征地补偿的最低区域综合价格将根据以下标准执行:对于被征收的耕地及其它农业用地(除林业用地之外)以及建设用地,在第一类别别的地区,其每英亩的补偿金额应不少于五点四万元人民币;在第二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四点五万元人民币;而在第三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三点七万元人民币。但是对于被征收的森林地带及未被利用的土地,第一类别别的地区的每英亩的赔偿金额应不少于两万八千元人民币;在第二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两万三千元人民币;而在第三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一万九千元人民币。具体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域综合价格标准与地区划界详见相关的官方文件。各市级、县级(市区级)政府需以适度提高赔偿金、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为原则,依据相关法规,全面开展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开化及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域综合价格标准
    2024-07-13
    188人看过
  • 扬州市农村拆迁赔偿最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
    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历次征地已给予补偿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2024-01-12
    421人看过
  • 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新规定最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1、户口虽已迁出,但长期生活在农村。这提供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农村生活的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承包使用证明。2、夫妻一方在农村的,可以提供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搬回。三、军人,当时参军时户口迁出,退伍后想回来,只需提供无业证明即可迁回原籍。四、退休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原单位因解散提前下岗的。原户籍在农村的,可以出具情况说明,申请迁回。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是怎样规定的1、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这些人因为工作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农村户口,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那些一直住在农村的人,可以再次迁移他们的户口。2、如果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3、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尤其是一些前大学和中学毕业生,出于各种原因将户口迁移到了城市,
    2023-08-07
    98人看过
  •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
    一、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湖南省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四、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
    2023-03-21
    193人看过
  • 绍兴县农村宅基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切实简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程序。农民建房申请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会审、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农民建房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单独组件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其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农民建房的,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模式组件报批。宅基地供地审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办理,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农民建房单独组件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省政府审批权限,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县(市、区)政府。农民建房供地的审批权限由县(市、区)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可
    2024-02-05
    287人看过
  •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
    一、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不一样,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2023-04-16
    162人看过
  • 关于农村拆迁安置的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
    2023-06-27
    446人看过
  • 国家最新农村拆迁政策(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0年和2021年,直接调整农村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程序改成了“先签约,后报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粉墨登场。2022年,被征地农民要关注的重点,自然是各省同步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规定。本文,在明律师就带大家看一看全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针对农民最关心的征地补偿安置利益,有哪些新的表述吧。【亮点一:明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可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在“先签约,后报批”的程序下,被征地农民与县级政府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征地项目还未申请报批。从一般征收逻辑上讲,无合法的征收决定存在,补偿安置协议是不能生效的。故此,这种先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非签约即生效,而是先天附有生效条件——征地依法获批即条件成就,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征地申请未获批则条件未成
    2023-06-04
    425人看过
  • 国家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家拆迁应该补偿多少?其实这是每一位拆迁户都会有的疑惑,就目前而言,虽然法律规定了一些征拆的执行程序,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拆迁应该具体补偿多少。我们发现同为一个地区的拆迁,不远处的房屋补偿和自己的相差甚远,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拆迁也导致了补偿差异较大。因为拆迁项目不同,自然补偿政策也会有所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保障拆迁户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房屋应该补偿多少钱?这就需要通过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评估得来,评估的因素应当考虑所在地的经济情况、房屋位置、面积、装修、用途等,因为只有综合考虑作出的评估才具备公平合理性。拆迁户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方或者评估机构没有经过评估程序,直接告知拆迁户只有一种补偿方式,并且明确的说明了每平米的补偿价
    2023-06-04
    222人看过
  • 江苏常州武进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最新的规定
    在中国江苏省范围内,关于农村住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所示:首先,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将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核定,并且依照房屋结构特性及使用年限进行划分档次;其次,周转补偿费用也会根据农户家庭成员数量及临时居住状况进行定期补贴发放;最后,奖励性的补偿费用则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形进行审慎评估,不可调高或降低其原有数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024-05-01
    416人看过
  • 拆迁农村房屋的政策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农村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
    2023-07-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新济宁新农村有哪些拆迁补偿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1
      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
    • 建湖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2020年新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域不同房屋结构不同等补偿标准不同,建议到当地政府拆迁办咨询。
    • 南京农村拆迁怎么拆迁新政策查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9
      1、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3、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
    • 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新规定最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1、户口虽已迁出,但长期生活在农村。这提供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农村生活的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承包使用证明。2、夫妻一方在农村的,可以提供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搬回。三、军人,当时参军时户口迁出,退伍后想回来,只需提供无业证明即可迁回原籍。四、退休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原单位因解散提前下岗的。原户籍在农村的,可以出具情况说明,申请迁回。
    •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1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肯定是一样的,具体到拆迁方案、拆迁赔偿、安置计划等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