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停在原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4:45:52 217 人看过

一、施工车辆停在原地发生事故

原告杨某某于2010年7月19日在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车牌为豫S61670徐工起重机特种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2011年5月6日下午5时许,吊车驾驶员吴-振在建筑工地操作该车辆起吊沙袋过程中,将在另一卡车上工作的宋某某撞落在地受伤。经司法鉴定,宋某某伤残程度为七级;后期康复费用1.4万元,康复及休息时间为伤后10个月,护理时间4个月(含取内固定住院时间)。为此,宋某某提起诉讼后达成调解内容为:一、杨某某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宋某某8万元,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履行,则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宋某某10万元;二、宋某某不再就本纠纷以任何方式向三被告主张权利。此后,杨某某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其12万元保险金并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交强险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或虽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但系机动车处于通行时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一)施工现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范畴对于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作为建筑工地,由于其现场施工环境的危险性和一定的封闭性,一般只允许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进入、通行,而社会车辆及人员均被禁止进入其中,因此,建筑工地不具备公众通行的性质。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道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故在建筑工地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施工车辆停在原地施工时是否应认为处于通行状态中。所谓通行,并不仅指车辆始终处于行驶当中,而是既指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中,亦指虽处于静止但欲通行状态中,如等红灯、起步发动等。就以上两种状态而言,车辆所呈现的均为交通工具的特性。本案中,涉案车辆为特种车辆,其既可作为交通工具行驶,也可作为起重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在本案事故发生时,该车辆系停在原地进行起重作业而非停在原地等待通行,即驾驶员在操作该车辆时,并无等待通行的意图,此时该车辆呈现的是起重作业机械的特性,而非交通工具的特性。因此,本案中的事故不应认定为是车辆在通行中发生的事故。因此,本案事故既非交通事故,也不是在通行中发生的事故,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拒赔保险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没有理由不予赔偿。依据是《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应该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对法律条文作了不合理解释。认为车辆上多载了两个人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更不要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了。既然没有发生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事实,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陈某当然也就没有义务和必要通知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可否拒赔,关键看免责条款约定否,生效否一、未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并没有约定醉酒驾车保险人免责,则保险人当然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
    2023-06-04
    110人看过
  • 非法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案例简介:戴某驾驶着张某的中型普通客车去验车,开车门时不慎将一骑电动车人撞倒并致其受伤,后经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戴某负全部责任。在交巡警大队的调解下,张某支付给戴某,由戴某先期支付被害人事故赔偿损失人民币3391.86元。张某认为按法律规定该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此项赔偿款。保险公司则认为,只有拥有B1执照的驾驶员才可以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而戴某只有C1执照,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故在事故中戴某属非法驾驶。交强险第9条规定,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是可以垫付的,再向被保险人追赔,对于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的,故不应理赔。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戴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非法驾驶员,故本案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张某收到法院
    2023-05-04
    164人看过
  •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因为超载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需要赔偿。一、保险单的法律效力保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
    2023-03-28
    480人看过
  • 异地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案情简介:A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在安徽合肥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南京市民李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员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对A公司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后来该案件经过调解结案,A公司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43万元。之后,A公司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仅同意理赔31万元。其中最主要的分歧在于,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索赔的死亡赔偿金32万余元要求过高,因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该案件中,合肥市有关法院受理的时间是在2008年,2007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73.6元,由此计算死亡赔偿金应该是229472元,两者相差了近10万元。而由于分歧较大,A公司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律师说法:据代理此次案件的
    2023-02-20
    237人看过
  • 私家车跑“顺风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车辆行驶路线、行驶范围,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否搭载乘客并不会导致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法》对保险免责虽有规定,但是必须以投保人故意、重大过失等严重过错为前提。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顺风车驾驶人过错使用车辆因拉乘顺风乘客即增加了该车肇事的风险。因此,顺风车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律师补充:被保险人将车辆用于顺风车业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拒赔,需要综合出行目的、行驶线路、出行频率、费用分摊和驾驶行为、疲劳状况来得出结论。顺风车是司机与顺路的合乘乘客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若车辆在运营平台注册为网约车,且载客频率明显超过日常生活使用频率,额外增加行驶中的危险程度,这种情
    2023-05-07
    223人看过
  •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理由如下: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虽然在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更换新证,具有一定过错,但是对于这种过错向某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后可再行换证,到期不换证并不意味其驾驶资格就立即丧失。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驾驶证是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给驾驶员证明其能够驾驶车辆的资格证书,只要领取了驾驶证且未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员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
    2023-05-04
    44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车辆改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车辆改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2
      需要依据具体的改装程度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是因加装、改装使得车辆危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如果改装并未改变风险,或者改变风险并不显著,保险人都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必须是该显著增加的危险与保险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保险人也不能拒赔《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程
    • 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拒赔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7
      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 车辆无证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商业险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异地车辆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异地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 2、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是根据地域划分的,只要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 车辆在修理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4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