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约定的合伙企业怎么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9 23:02:11 321 人看过

一、没有合同约定的合伙企业怎么清算

当合伙企业面临清算时,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清算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1.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若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4.未经依法清算的企业不得注销,合伙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

二、合伙企业债务的处理原则

合伙企业债务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其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若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此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包括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委托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或分别执行等。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时,应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总之,合伙企业在清算、债务处理和事务执行方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通过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合伙企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n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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