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每年两次时间分别为4月和9月左右)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二、淮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淮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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