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李某以本人名义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信用卡3张,后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透支使用,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366777.26元,经上述发卡银行以电话、信函方式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11月1日,李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办理信用卡1张(卡号为62×××83),后至2013年10月14日前累计透支本金计人民币41777.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
2、2011年11月23日,李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办理信用卡1张(卡号为62×××44),后至2013年10月18日前累计透支本金计人民币26872.9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
3、2012年4月20日,李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办理信用卡1张(卡号为62×××83),后至2013年7月11日前累计透支本金计人民币298127.0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
2017年8月31日,李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李某归案后,退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人民币3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人民币10000元。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新检诉刑诉〔2018〕627号起诉书指控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8年9月30日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分别退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人民币41777.3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人民币26872.93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人民币258127.03元。
【律师说法】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逾期多少才会被认定为属于“数额较大呢”?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高法院这个文件的解释,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只要逾期金额超过五万,就会被认为是信用卡诈骗罪嘛?,
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恶意透支”,只有信用卡是恶意透支造成的逾期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退还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李某在多次透支使用信用卡后逃离无锡,更换电话,未与银行沟通,逃避银行催收,且至今未能归还银行欠款,不宜适用缓刑。
-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
226人看过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恶意透支了,就一定是诈骗罪吗
164人看过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类型,恶意透支信用卡如何认定
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
94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恶意透支
177人看过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其他诈骗方式
148人看过
-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4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
-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19我国刑法将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犯罪(下称使用型犯罪)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犯罪(下称透支型犯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之中,统称为信用卡诈骗罪,但实际上使用型犯罪与透支型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透支型犯罪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上与使用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的地方:(1)恶意透支的主体是“持卡人”,而使用型犯罪则并不限于“持卡人”。所谓“持卡人”,是指直接向银行申办并核准领取信用卡的人,也就是享有该信
-
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善意透支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3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
-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30万,会被判刑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21、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分别指的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第四项为恶意透支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