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8:41:06 71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

(一)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践中,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很重要的问题,毕竟只有经过了登记之后才能确权,同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但需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而又应该如何提起不动产登记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如何审查
    一、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如何审查1、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作出审查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查清不动产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不动产的平面图(地籍图);审查其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不动产变动是否合法;缮证、配图、核对、盖印。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什么是不动产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
    2023-04-20
    60人看过
  • 赠与财产时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登记
    一、赠与财产时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登记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因为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赠送房屋的,具体的条件为:(一)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四)房产赠与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赠与财产是否需要缴税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
    2023-05-03
    444人看过
  • 股权质押需不需要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质押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股权质押登记1、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2、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
    2023-08-08
    398人看过
  • 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
    一、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有: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内容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2023-06-16
    213人看过
  • 二手房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才能进行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023-07-03
    210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不允许或暂停的情况有哪些
    1、第二十二条房屋登记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或者按照规划许可面积建设的建筑物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相抵触的;(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相抵触的申请登记的房屋不能确定或者没有独立使用价值;(5)该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依法被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并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暂停办理。二是房屋产权登记过程。是指权利人因房屋产权的设立,向房屋所在地县级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行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提
    2023-05-02
    342人看过
  • 车辆进行了哪些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023-05-10
    411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去哪登记,不动产登记流程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不动产权证去哪登记?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办理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①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②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③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④小产权房不发证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⑤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业界普遍认为不动产权证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⑥不动产登记制度两个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
    2023-05-05
    129人看过
  • 怎样进行不动产权登记?
    一、不动产权登记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二、填写说明1、登记机构(章)及时间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2、编号即印制证明的流
    2023-05-31
    114人看过
  • 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准备工作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4)
    2023-07-08
    444人看过
  • 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登记的步骤
    一、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资料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动产抵押登记的步骤动产抵押登记的步骤有以下几点: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相应地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3.登记机关将抵押登记
    2023-05-06
    388人看过
  • 动产抵押的登记须知,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动产抵押的登记须知动产抵押的登记须知内容有: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动产抵押进行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2023-05-06
    174人看过
  • 单位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信息
    单位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信息。从广义上说,房地产产权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人在规定的登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措施。狭义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只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其他权利的登记。必要信息:1。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发生变化;3。本年度新增土地、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无权属证书的土地、房地产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包括:本年度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主要资产增减变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5。财产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财产登记机关办理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财产登记机关应当办理财产登记证变更登记。(2)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和主要财产增减时,由主管部门实
    2023-05-08
    48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一般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
    2023-03-01
    12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前哪些情况需要公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三
    • 办理房屋登记,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办理房屋登记需要进行的房产公证的情况如下:(一)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二)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三)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四)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五)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
    • 什么情况下抵押房产需要进行登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31
      浮动抵押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以下几种情况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
    •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哪些情况需要实地查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