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局:
你省淮阴市土地管理局有关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在1988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行政规章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根据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对有关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和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但以不同法律和上级法规相抵触为限。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与法律或上级法规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适用。是否相抵触难以确认的,根据法规和规章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由高级法院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或者报请最高法院商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研究解决。
根据任建新院长的报告精神,《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应属于部门规章范围。希望你们与法院密切协作,依法办事,做好确定土地权属的工作。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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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土地管理局有权征收土地权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县乡人民政府没有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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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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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有权处理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1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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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土地局有权利管农家土地建房或者建场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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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土地使用权能起诉土地管理局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瑕疵说明义务必须正当全面履行。如果拍卖人事前以明示的方式将拍卖标的的瑕疵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仍然愿意应价拍得的,应当免除拍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你公司当然可以起诉土地管理局侵犯竞买人土地拍卖知情权,但首先你要确定,土地管理局事先有没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