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2:36 110 人看过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须坚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物权往往涉及的是私权、公权和他人权利的冲突,如果只强调保护了物权所体现的私权及排他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可能导致私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合法化。同样道理,公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主张也不能侵害物权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解决了物权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同步保护的冲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损害公共利益合理吗
    不合理,版权侵权即著作权侵权,但著作权是私权,侵犯著作权一般来说是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导致对公众的误导和欺诈,确实会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发生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
    2023-02-25
    384人看过
  • 什么利得和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受传统做法的影响,我国会计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列示。主要包括:(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的公允价值变动;(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价差部分。上述(1)~(5)项资本公积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在相关资产出售
    2023-02-06
    327人看过
  • 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以上的经济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总额,包括短期借款、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指到期日超过一年的债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短期负债。债权是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债权,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债权人则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他
    2023-07-02
    97人看过
  • 国企不损害出资和债权人权益
    国企重大事项除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外,还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此作出规定。法律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券人的权益。法律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法律还对企业改制、与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四类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专门规定。
    2023-06-05
    262人看过
  •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摘要: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为非给付不当得利之最重要类别,由德国判例所创,主要用于因自己之行为使他人蒙受损失,获得不当利益之均衡。然而,如何判断此处的不当利益,在法律上如何适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不无疑问。本文拟就权益侵害不当得的利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作一简单的探讨。关键词: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权竞合依照不当得利的类型化理论[1],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两个类型,而在非给付不当得利中,又以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为其最重要之类别,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创立,一方面扩大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范围和规范功能,为不当得利制度带来了一次新的发展契机,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飞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侵害日益增多的今天,更显其意义。问题在于如何建立此类不当得利的理论架构,并据以提出可操作的法律技术,保持其与法律体系中其它制度
    2023-06-08
    233人看过
  • 不当权益令他人利益受损
    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是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非法使用知识产权,侵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违法所得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侵犯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作权等。《中华
    2023-07-07
    304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权利人如何行使权利
    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系属法律漏洞。依据民法解释学,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均属债权请求权,属于类似权利,根据类似案件相同处理的类推适用规则,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权利人可以比照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行使规则,择一行使。但在行使时需注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行使的效果上会发生重合(如填补受害人的一定损害),以致于二者具有排斥属性,不能保证受害人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就是说,两种请求权发生竞合时,二者彼此对立,没有连带不可分的关系,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若一项请求权的行使已经达到目的,其他请求权归于消灭;若一项请求权的行使尚未完全达到目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其他请求权填补损失,但需另行提出。
    2023-06-08
    296人看过
  •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吗
    “有损害才有赔偿”,相对人受到损害同样也是不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对象应当为合法权益,否则,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合法权益的范围很广,是否任何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不作为的侵害都可以得到赔偿,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初级阶段,国库承受能力有限,法制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在合法权益及其损害的界定上存在以下三重限制:因果关系要件在不作为行政赔偿责任诸要件中,最容易产生分歧,因此,明确行政不作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标准,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条件关系标准的运用条件关系指的是行政不作为行为与原告合法权益损害之间的最基本的关联性,即行政不作为是导致原告损害的实质性因素。条件关系的功能在于排除与造成损害结果无关的事项。那么,如何判断条件关系是否存在呢?第一,如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损害事件就不会发生,则条件关系成立。损害事件“不会发生”并不意
    2023-08-05
    98人看过
  • 退股时如何确保合法性和权益?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三人合伙退股怎么算?1、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要看你们在工商局注册的形式。2、如果你们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你们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实缴出资额不够的,以后予以补足。3、如果是说的工资是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约定优先,否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4、如果说的工资是工资,那么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如果注册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一般按协议,不然按投资额。6、分红也是约定优先,否则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等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23-07-04
    357人看过
  • 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吗
    著作权包括两类具体的权利。即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侵权是一种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及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邻接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凡民事权利,均以利益为中心内容,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如果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会受到损害,而相对的侵权人则通常因此非法获取了
    2023-03-03
    254人看过
  •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赔偿吗?
    社会上不法分子会通过某些非法集资的手段,来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禁想知道非法集资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赔偿吗?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那么应该怎样得到赔偿呢?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4-28
    292人看过
  •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主要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的使用权等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而言,作品产生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必须经批准授权才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批准授权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自专利被授予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虽然该外观设计取得了专利权,但是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专利合法权益相冲突,可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
    2023-05-03
    362人看过
  • 非公共利益不得征收国有土地和房屋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具体情形?新条例列出了六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新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
    2023-07-05
    144人看过
  • 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利息、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一、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
    2023-02-10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
    •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一、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所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隐私的行为。法律禁止性规定,指的是非法使用谍报器材,谍报器材属于国家专业部门使用的工具,禁止民间使用,擅自制造和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上述两种情形取得的证据
    • 不当得利孳息和取得其他利益的区别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6
      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
    • 什么叫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无偿取得的区别?用益物权的解释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7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权人使用他人之物所产生的一种权益。比如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就拥有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权。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都是有偿取得的,除非是借用的情况,那么借用人就是无偿取得借出人的借出物的用益物权。法律上对用益物权的解释是这样的: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
    •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哪些因素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