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威胁、引诱),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等。这些因素要综合考虑,以判断证言真伪。
最后,要注意言词证据之间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细节的回忆和描述都相当一致,这是不符合人的记忆规律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的事件时。许多案件中常见就某一情节,多个言词证据之间存在不少矛盾,有时矛盾还比较大,如对同一辆车的回忆有人说是红,有人说是绿,但只要能证明同样的时间和地点确有这样一辆车存在,并与其他的证据相印证,这样也可以达到证明标准。其实这种有矛盾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强。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排序规则大致是:与被告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的人的证言小于普通证人证言;内容稳定一致的证人证言优于内容不稳定的证言。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就某一情节作证时注意允许合理矛盾的存在,过于一致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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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证人证言的证据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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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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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程序证人证言的证明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即证据能力的审查,看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主动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导、欺骗的方式取证。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词,属于非法取得的语言证据,应全部排除。这是由语言证据容易变化、容易受到证据方式影响的特征决定的。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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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71.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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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证人证言的认定判决书如何写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3目前的这个法院对证人证言的认定判决书,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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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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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作用是什么, 证据的作用与监督对象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6一、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二、证据的作用:首先,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在办案过程中,有了可靠的证据,就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其次,证据是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根据。由于证据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这就使得被告明显的处于有罪或无罪的地位上,从而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是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三,证据有利于制服犯罪分子,还可以教育群众。在办案中,正确使用证据,会破除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