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政策性破产明年上半年开始操作实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11:43 365 人看过

到今年年底,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项目50%的审批任务将完成,国资委将加快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批步伐,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总体规划项目的审核工作。从明年上半年开始,工作的重点将转向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操作、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伟近日在重庆市主持召开了重庆市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座谈会。

他表示,到目前为止,总体规划中的第一批项目761户,全国领导小组已组织完成审核工作619户,占总数的81%.还有一批项目在复审过程中。第二批新增建议项目375户,也已送各金融机构初审。如果把规划中一部分在最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因素考虑在内,估计到今年年底,将完成总体规划项目50%的审批任务。

国有企业的大限是在2008年,目前,距离实施总体规划的截止时间只有两年多,这期间要完成2000多户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李伟表示,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操作和实施比审批更难。因为这项工作直接牵涉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国资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遇到的主要是政策和操作两方面问题。政策层面可分为四类:一是社会保障问题,包括医疗费用的计算、工伤、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离休人员的费用等问题;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以及厂办大集体问题;三是资源枯竭矿山关闭后的遗留问题;四是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上,包括对政策的理解、操作方式、工作方法等。

目前,操作层面的问题总体解决得不错,进展比较顺利。政策层面的问题,今后还要加强调研。李伟说。

关于金融机构如何把握审核中的原则,李伟指出,通过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对关闭破产项目审核中的原则问题认识比较统一。

比如,在审核环节不能再以清偿率为前提等。金融机构在审核过程当中,主要工作是审查拟关闭破产企业是否存在逃废债。关于担保问题,在未进入破产司法程序以前,暂缓以债权人身份追讨拟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权和担保责任,但如发现企业以各种形式转移资产,国有金融机构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伟透露,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执行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核销贷款发生的损失因素如何考核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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