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52:51
496 人看过
地税系统各单位: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53号),对住房补贴的支取规定为:单位对未购买住房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可由职工支取;以前已纳入专户管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由职工支取。经研究,现对职工支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局(津地税所[2001]36号)第二、三条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补贴
词条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不同时间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更多>
#住房补贴
最新文章
#住房补贴
相关咨询
-
关于反补贴税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
个人所得税中的补贴、津贴、津贴、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4(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
-
个人所得税中的住房补贴不征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共有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卖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