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和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扣押证件是怎样
用人单位招工时,扣押工人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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