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主债权展期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1:24:55 456 人看过

一、股权质押主债权展期是否有效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主债务展期的,原股权质押继续有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会有何种影响

股权的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这是由股权的性质决定的。如果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则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

①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

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②无法及时要求股东履行补救义务

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人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前清偿的补救义务。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是否有期限限制?如何处理股权质押问题?
    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2023-07-24
    196人看过
  • 主债权到期后能否追加质押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贷款期限,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第十七条,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2023-08-10
    497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要担保债权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一、股权质押转让包括哪些内容股权质押能否转让的法律规定内容为:股权质押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一般在解押前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二、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起什么作用?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关于作用: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三、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1、股份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
    2023-02-20
    238人看过
  • 主债务展期原抵押有效吗
    一、主债务展期原抵押有效吗抵押担保是没有具体期限的,主债务展期后,债权在诉讼时效内的,抵押权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二、出借人要实现房产抵押条件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
    2023-06-17
    309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益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有效范围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和具体情况来分析。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股权质押有效期几年股权质押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023-08-18
    163人看过
  • 股权质押债权人能否成为股东
    股权质押债权人不能成为股东,股权质押没有改变所有权。股权质押不能转让。除非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一、公司的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已从出质人手中接过股权的市场风险。然而股票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传统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外部因素,最终的结果都转移到股权价格上。二、企业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
    2023-04-06
    95人看过
  • 有质押权的债权是否属普通债权
    债权是质押权有效存在的前提,设定质押权是为了将来能够使债权得到履行。质押权是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受偿。一、抵押权与质权谁的效力优先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根据
    2023-03-31
    145人看过
  • 二次质押对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一般不可以进行二次质押。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而已经抵押了的股权,则已经不具备再次抵押的性质。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公司股权质押的办理是:1、股东会或股东会议决议通过质押股权的决定;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3、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权的出质登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融资包括哪些方式股权融资包括以下4种方式:1、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
    2023-03-24
    145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利空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的流程是什么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023-07-26
    34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关于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2023-07-24
    326人看过
  • 商标权质押到期未续押是否有效
    以商标出质进行质押的,质押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主债务消灭的质权就消灭,所以质押是不需要续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2023-06-13
    144人看过
  • 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生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债权质押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债权质押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有对出质人及对第三债务人有效。一、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债权质押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将应收账款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二)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三)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
    2023-06-04
    109人看过
  • 股权质押公司的债务是否由质权人承担
    1、股权质押公司的债务是否应归质权人所有?股权质押公司的债务与质权人无关。《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质押期间质押产生的孳息(包括股票股利、股息等)应当与质押一并质押”,因此,配股不属于孳息。其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一并购买质权。出质人不购买,存在价差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二是股权质押申请条件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股权行业作为质押,由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4。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够按时还本付息;2。股权质押行业由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3。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何解决股权质押公司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情况进一步确定,并非所有公司都是一样的。股权质押公
    2023-05-02
    158人看过
  • 股权质押质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股权质权质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
    2023-02-18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主债权展期后抵押财产继续有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与主债权存续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主债权展期,原抵押继续有效。主债权展期,展期就是指债权延期给付。如;贷款到期,延期三个月还款。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 股权质押的是债权还是股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3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用资质证明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 股权质押的限制股权质押是否具有法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5
      股权质押的限制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
    • 债权人不登记股权质押有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7
      股权质押未向工商局登记的,质权未设立。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质权人不能享有股权优先受偿权。因此,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工商登记,否则股权质押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