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纠纷当事人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2:47:45 477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纠纷当事人怎么确定

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进行债权转让的条件

进行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2.须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移的债权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移的债权;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移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移的债权。

3.须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达成债权转移的协议。

4.债权转移须通知债务人。

以上四个条件,为债权转让的普通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转移权益应当办理批准、注销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三、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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