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怎样认定虚假民事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4:11:34 404 人看过

一、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怎样认定虚假民事诉讼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虚假民事诉讼的方法是:夫妻一方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如果借款是签订的是借条,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也没有主张债权的,则诉讼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

如果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则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如果签订的是借条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开始计算,如果签订的是欠条的,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出借人怎样界定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人人,出借人提供借款后,民间借贷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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