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介是否负责
中介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房屋中介如果作为买卖合同的主体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法律上定金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
法律上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单务合同一般只有一方需要承担义务,故可判断,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实践性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实践合同,只有在履行先合同义务之后,合同才成立;而债权的转让在签订合同时就生效,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介买卖房屋起纠纷
411人看过
-
房屋中介费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348人看过
-
中介责任在房屋买卖纠纷中的法律规定
273人看过
-
能否取消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306人看过
-
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190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444人看过
-
中介买房纠纷是谁负责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市建委下发了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新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新规中明确了投诉首问原则,市民可就近到发生纠纷的房产中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投诉。并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接到区县建委的投诉通知后,必须在3日之内给予答复。
-
原来负责我买房的中介走了中介买房纠纷谁负责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出了问题中介买房纠纷谁负责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
-
房屋中介代理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中中介应该负上什么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这个案件非常简单,属于中介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买卖不成,中介是否得退换收取的中介费,卖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否是违约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如果一方当理由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中介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异。通常,以下应视为正当理由:1。中介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2、卖方隐瞒重要信息,如违章建筑、承重损坏、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3、双方在中介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交易条件,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如果中介没有明显的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
-
中介解答房屋买卖纠纷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9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找“托”抬价、故意隐瞒房屋的信息、引诱甚至欺骗客户交纳定金、将各方交纳的税费故意算错等等。 买卖双方既需要中介人员提供的服务,又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特别是口头承诺,对中介的话一定要冷静判断而不能全听全信,必要时最好上网核实或者向其它专业人员如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