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按规定征收。但是,对于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间没有营业收入,为了照顾实际情况,纳税人确实很难做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已建成或者竣工的项目,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究竟应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成本”,一直存在争议。现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与税法不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支出在会计上作为当期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作为税法规定的税费,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无论土地使用税支出是否计入“开发成本”或“管理成本”,都对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影响,只构成时差,而对土地增值税产生影响。因为如果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将使“附加扣除”基数提高20%,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这通常对纳税人有利。基于上述考虑,许多房地产企业将开发建设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入“开发成本-征地拆迁补偿”科目。为了保护税基,不少地方税务局都出台了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无论发生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前还是竣工后,都列入管理费用,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开发成本。(1)筹建人员人工费: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支出,以及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等福利费用,筹建期间较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准备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3)董事费、联席委员会费、企业登记公证费: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筹资成本:主要是指为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
4、人员培训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需要消化吸收,以及准备期间派出部分人员外出深造的费用。(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人工成本和有关费用。
5,企业资产摊销、报废、毁损
6,业务招待费:编制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根据国税2012年15号文,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管理费用-组织费用”科目。)
7、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办公费、广告费、社会娱乐费。(2)印花税(3)投资方确认由企业承担的可行性研究费用(4)与准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信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费等。(2)不属于开办费范围的费用和取得各项资产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包括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及相关人工成本。
2,指定由所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如投资者为筹备企业考察、洽谈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费用。中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洽谈中发生的招待费不计入企业开办费,由发出邀请的企业承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不列为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筹资金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承担。
5、将外币现金存入银行的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3)我国税法对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影响很大。如《外商投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筹建期为批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之日起的期间”。上述“批准筹建日”是指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合同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日期。前款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含试制)日,是指自企业设备开始运转、材料投入生产或者第一批商品销售之日起,企业准备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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