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摘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52:45 63 人看过

江苏省公安厅劳改局:

……经与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应享受国家职工的各项待遇。工龄从刑满留场就业时算起。原有地、富、反、坏帽子或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未到期的,从摘帽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计算工龄。

二、对过去解教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龄相关文章
  •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由国家机关调到企业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山东省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室十月十八日总号(62)第115号函收悉兹复如下:一、解放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这次精减中退职时,其连续工龄应按照现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放前后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和解放后由事业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这次精减中退职时,其连续工龄仍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计算。
    2023-06-10
    263人看过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抗敌演剧队成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四)关于工龄问题:总的来说,演剧队是在党领导下从事抗日宣传活动的一支文艺队伍,他们做的是革命工作。但各演剧队、剧团的各个队员的政治情况、工作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他们有的是党的地下工作者,有的是同党有密切联系的革命分子,有的则是一般的爱国进步青年,也有少数或个别的是混进来的坏人,对于他们的工龄计算,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由当时各演剧队党的负责人加以甄别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现在各地对各剧队成员,不论党员、群众都按当地解放之日计算工龄(有的是按调回解放区的时间计算工龄),这种做法是不大合理的。参照过去国务院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有关规定,我们意见:凡是当时经过党组织决定,派到各演剧队、剧团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政治上是革命的,始终坚持演剧队工作的非党正式队员,都应从本人参加演剧队之日起,连续计算其工龄。那些根据党的决定和需要,中途离队的正式队员,在演剧队这段工作时间,也应连续计算其工龄
    2023-06-10
    15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摘录)
    中共广东省委压缩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经研究后,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对此问题我部工资局过去曾答复过部分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通知”暂列编外的职工,在其暂列编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这是因为:第一,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已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已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第二,如果予以计算,不利于将来对他们的安置和处理。据此,我们意见,职工在暂列编外的时间,以不计算工龄为宜。……
    2023-06-10
    129人看过
  • 司法部、劳动部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九八三年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公发(劳)51号文件《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解决了多年来历史遗留问题,调动了刑满留场(厂)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劳改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有的地区因为种种原因,留场(厂)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的工作尚未结束。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劳改单位从刑满释放人员中录用正式工人的办法需作相应调整,特补充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一)对一九八一年底以前留场(厂)就业人员,符合(83)公发(劳)51号文件规定转工条件的,经所在劳改单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核、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批准,在岗期间享受正式工人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劳改单位按照固定工退休办法办理退休,对他们不再办理转工手续。(二)对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留场(厂)就业符合转工条件的,经所在劳改单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2023-06-09
    371人看过
  • 关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咨询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穗检函〔2004〕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2〕中劳薪字第186号)、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3〕内人工字第13号)关于曾经自动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以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的规定,按你院来函,韩永晖1991年4月自动离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6〕134号)关于合同制工人合理流动时,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5-03
    328人看过
  • 国家体委关于北京体院青训大队学生毕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摘录)
    各省、市、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北京体育学院青训大队学生毕业分配后,关于学制、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有些省、市、自治区体委来函询问如何处理。经与国家计委劳动局研究后,现答复如下:一、学制问题。根据一九七○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一○九号文件规定,北京体育学院青训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专业队输送后备力量和培养体育骨干,学习期规定为两年。因此,不属于集训运动员,应相当于二年制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习期间不算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
    2023-06-10
    41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高原地区工龄计算及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
    (1994年5月5日)劳办发〔1994〕148号西藏自治区劳动局:你局《关于高原折算工龄待遇问题的请示》(藏劳险字〔1994〕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1953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四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在以后的执行中,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还是企业职工,其折算工龄的作用实际上仅在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有所体现。这说明,折算工龄的作用只限于确定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机关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和此次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折算工龄均未与工龄津贴挂钩。在评授警衔工作中,公安部在《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2)》的能知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能否按折算工龄计算人民警察授衔问题》给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的批复意见,也明确评授警衔不与折算
    2023-06-05
    471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失效]
    七六一工厂:九月十七日函悉。关于什么叫调干生的问题及调干生的工龄计算问题,现作如下答复:一、凡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都算为“调干生”,他们毕业后不实行临时工资待遇。二、关于调干学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可以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考虑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给贵州省劳动局的复函
    你局(82)黔劳配字第26号函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如何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简复如下:一、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可仍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到其它单位工作。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捕前的工资等级执行。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又有增人指标的,可回原单位按重新就业对待。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经过考核,评定工资等级,但一般不得超过判刑前的水平。三、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原单位不同意接收的,或捕前系城镇无业人员的,由当地有关部门按一般待业人员同样对待。四、刑满释放的人员,捕前为农业户口的,一律回农村,由社队安排参加农业生产或其它生产劳动。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室鄂工改办〔1986〕第011号文悉。你们所询劳人薪〔1985〕41号文附件一所附卫生部一九八五年八月五日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六)项的规定执行的范围、对象,是否只限于卫生系统和各行业医疗卫生部门吸收录用的国家正式职工。经研究答复如下: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处理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摘录)
    煤炭工业部:8月29日(63)煤劳资便字第169号“关于处理矽肺病职工几个问题的意见”的函悉。你们来函中所提的第一、二、三、十、十一等五个问题,在我部与全总9月23日以(63)中劳薪字第440号、(63)会通字第50号联合发出的“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已经解决了,此处不再答复。现将你们所询的其他七个问题,简复如下:一、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会议报告“)下达后(即1963年2月9日以后)停止工作长期休养的患二三期矽肺病和患一期矽肺而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或合并肺结核病的职工死亡时,可以按照因工死亡的待遇办理。”会议报告“下达以前,已作退休处理的患矽肺病职工(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甲类者除外)死亡的,也可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二、关于在国务院批转“会议报告”以前(即1963年2月9日以前),接触粉尘作业的
    2023-06-09
    471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退军人和企业改组合并原有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失效]
    山东省莱阳机械厂:一、工人职员过去曾经参加过革命军队工作,转业复员以后,如系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暂时没有参加生产的,这一段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包括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他们原来参加革命军队工作的军龄,应与参加你厂工作的工龄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二、企业合并、改组(包括企业性质的改变),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以及工人职员经组织调动到其他企业工作的,他们在原单位工作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劳动局:在试行修改后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期间,对于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如果本人未受刑事处分,仍应视为在厂职工,分配不叙职务的工作,但应降低原有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严格考察,以观后效。至于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究竟应降低多少,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执行。关于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在处分撤销以后,其受处分期间可以与受处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6-10
    382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如何计算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期间又有违法行为被劳教如何计算执行期限的请示》(鲁公传发[2001]8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被劳动教养人员在所外执行期间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再次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的,应当撤销原所外执行决定,将其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限和新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合并,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但是被劳动教养人员或者其所在单位、家属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所外执行的,不得扣除其在所外已经执行的劳动教养期限。
    2023-06-1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龄
    词条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 更多>

    #工龄
    相关咨询
    •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3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二、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
    • 最高人民关于张**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根据《》第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
    • 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湖北省教育委员会: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
    • 关于工伤职业康复评残的问题,劳动局不批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局给批了工伤职业康复单位不给假怎么办?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员工请假是需要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建议休息时间进行的,所以员工需要在医院进行复查之后确定休息或者康复治疗时间或者方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 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穗劳社失[2000]2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60号)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县级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重新就业的界定,可按此文规定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