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罪的犯罪情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12:18 443 人看过

抽逃资金罪的犯罪情节是什么p>退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撤回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行为。因为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所以提取的资本仅指实际缴纳的资本,股东认缴但尚未缴纳的部分不存在提取的可能。注意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在实践中,抽逃出资的主要方式如下:1.设立公司时,以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后,部分或全部提取过桥贷款

2.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让给个人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验资相关文章
  • 抽逃出资犯什么罪
    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出资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特有性质,决定了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而是否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真实地足额地出资则又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正常地运转、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2023-04-29
    363人看过
  • 抽逃资金是否犯罪的认定
    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一、我国刑法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哪些条件会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
    2023-02-04
    281人看过
  • 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
    1、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它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相互之间关系松散,并且随着股权转让的发生而变化。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股东不得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缴纳出资、实物或者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法定出资期限,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30万元,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
    2023-05-07
    410人看过
  • 抽逃资金罪的危害是什么
    1、抽逃资金罪的危害是什么p>公司可以要求退资股东补足出资,而退资股东不能通过诉讼时效抗辩,即:,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事实上,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对公司承诺的违背。另外,股东抽逃出资会使公司的资本补充处于持续状态,即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补缴出资责任可以突破诉讼时效。而且,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对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要求已提取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已足额出资的,也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不同于公司的法定出资义务。因此,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违约索赔与本公司的索赔并不相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撤回出资,需要在其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里,只要债权未通过诉讼时效,撤回出资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就不
    2023-05-07
    442人看过
  • 抽逃资金罪的限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抽逃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30万元,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4)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2023-05-07
    428人看过
  • 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它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相互之间关系松散,并且随着股权转让的发生而变化。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由全体股东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各项事务,如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有人或者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准备,召开成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支付金钱、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在证券交易中隐瞒重要
    2023-05-07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验资
    词条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 更多>

    #验资
    相关咨询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犯罪情节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 抽逃资金犯什么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5
      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抽逃出资罪的情节是怎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
    • 抽逃资金出逃的犯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男子成立空壳公司后抽逃资金被抓2008年11月,郑州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刘某2万元费用后,以其公司1000万元的资金作为刘某成立公司的验资资本。刘某遂在郑州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该注册资本被全额转回郑州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后刘某与南方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刘某的公司没有履行能力,南方某有限公司报案,刘某被抓获。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
    • 抽逃资金是否犯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1
      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部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故意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产权没有转移。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