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澄海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0 21:26:38 31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3)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5)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8)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

交复印件,或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企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交复印件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阶段已提交则无需再提交。

无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阶段已提交则无需再提交。

无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阶段已提交则无需再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或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评价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包括卫生管理小组职责和人员名单。

验原件,交复印件如该项目认可书是由本单位发出的可免于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澄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不予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3个工作日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卫生许*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卫生许*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东侧楼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证: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证”。“卫生许*证”两年复核一次。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选址和设计阶段应向辖区内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提出

相应的意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许*证复核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

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证申请表;

(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四)卫生许*证、营业执照;

(五)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证明。

复核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原卫生许*证上加盖复核合格

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三条(完整)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三条(全)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证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证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七)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按经营场所面积大小分为一般

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大

型项目是指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

一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

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

图;

(三)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

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五)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游泳场所须提供)。

大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

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内有卫生篇章,内容包括

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及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

果等;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报

告。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选址和设

计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派出卫生监督员

到现场进行审查。

对选址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发出同意其选址的“监督意见

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发出不同意其选址的“监督意见书”,

并说明理由。

对设计符合卫生规范和标准要求,应发出“建设项目设计卫

生审查认可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

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申请资料交还申请人,待申请人整改完成后,

重新提出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证”制度。

“卫生许*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证。未取得卫生许*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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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潮南区因开发建设、旧城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开发建设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2)因旧城改造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3)因其他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设计图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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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澄海区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澄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不予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配合受理后,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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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龙湖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绿化设施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绿化设施等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新证、变更、延期)。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规划技术规定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准确填写申请、申报事项及提交资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或个人印章。核原件适用于个人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1:1000实测地形图,并使用北京54坐标系和1985国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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