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铁路运输法院位置的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8:23:59 150 人看过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适用该法中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随着铁路逐步发展,国有独资的铁路经营模式已逐步被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等模式所替代。铁路运输企业的认定标准亦应适应时代的变迁。因此,从事公共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国有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合资铁路,都应视为铁路运输企业。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属于什么法院

一、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职工为一方当事人的下列民商事纠纷案件: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3、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房地产纠纷案件;5、铁路所属企业破产案件;6、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7、劳动争议案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可以受理除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原为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等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业务所发生的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三、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受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四、当事人就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既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十二条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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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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