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8:19 39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海(水)监局、救捞局,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的规定,我部对第三批申请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通过资信登记,其中航务工程施工企业6个,航道工程施工企业1个,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在水运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中,要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凡未通过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信登记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水运工程(航务与航道工程)的投标”的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附件:

一、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

二、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

一、主营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

1.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兼营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

1.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限陆域工程)

三、主营航务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

1.中港四航局第四工程公司

2.日照港湾工程公司

四、兼营航务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

1.长江航道局

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附件二

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

一、兼营航道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

1.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需要补办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航单位:一九八九年以来,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中准价没有提高,主要出台了浮动价格、季节差价、附加费等价格政策,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受去年以来船价放开,燃油价格及其他费用不断上涨的影响,运输成本大幅度上升,大部分航线的旅客运输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为缓解水运企业经营困难,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由现行实际价格每人公里九分九厘(含五厘客运附加费)提高到一角零八厘(含增订的旅客港务费),作为调整后的中准价。为使价格能适应各航线的冷热程度和各地区季节性的运输淡旺情况,调整后的客运票价继续实行指导价格,浮动幅度为50%。同时简化票价结构并减少客票种类,取消现行季节浮动价、快班航线和特定航线票价、卧具补充费、空调费等,使其全部包含在客运票价中,
    2023-06-08
    145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站:经请示交通部质监总站,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499号)精神,现将公路水运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持证上岗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经知识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A、B、C证),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二、A、B、C三类人员证书分别对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证互不通用。三、因工作需要确需持多证的,必须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人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经知识考试合格后,发给申请类别的证书。四、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交通部负责考核,二级及以下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省交
    2023-06-08
    99人看过
  •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2002年以来,部先后以交公路发[2002]14号、交公路发[2002]114号、交公路发[2002]199号和交公路发[2002]322号文件发布了公路施工资质就位企业名单。由于部分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或者进行了业务重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变更名称的企业(8家)太原铁路工程总公司名称变更为太原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进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基路桥总公司,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四平市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交通工贸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处名称变更为呼和浩特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
    2023-06-08
    43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调整水运工程若干定额费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8号《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中国石化总公司(1991)价重字102号《关于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以及建设部建标(1991)319号《关于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水运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以下几项定额及计费标准进行调整。一、在航务建筑工程概预算中增列粮油补贴专项费用粮油统销价格调整后,企业单位职工各等级标准工资均提高六元。为此,在航务建筑工程费用中增列粮油补贴专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单位工程人工费的8.8%计算,列入专项费用,不参与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二、调整《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简明单价(1990年)》由于柴油、汽油、电的价格以及养路费标准的提高和船机折旧费、修理费的调整,重新计算了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简明单价,我部工程管理司以(90)工
    2023-06-08
    372人看过
  •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第十批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三、四级]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办法)的实施意见》(建建工[199539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工[1995]62号)要求,我司组成的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小组,对第十批申报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王庆华等244名同志具备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二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同意批准为二级项目经理;高辉等272名同志具备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送达到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同意批准为三级项目经理;刘永泉等1%名同志具备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四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同意批准为四级项目经理。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路桥(集团)总公司按此办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事宜。附件:第十批公路施工企业二、三、四级项目经理名单二○○○年六月十六日二级
    2023-06-10
    29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
    2023-04-23
    221人看过
  • 交通部公布关于取消原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3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原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的公告,正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近180家国际船舶运输企业依照《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取得该证书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具有依法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务的资格。在《海运条例》实施之前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部分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不能满足《海运条例》规定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已丧失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资格,现予以公布。从事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企业,应符合《海运条例》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具体条件的规定,经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经营许可证》。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不得从事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附
    2023-04-24
    16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第三批一级汽车客运站的批复
    浙江、安徽、辽宁、湖南、湖北省、重庆、天津市交通厅(局):根据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经审核,湖北省武汉港水陆联运汽车客运站,湖南省邵东汽车客运总站,重庆市陈家坪汽车站,安徽省合肥汽车站、芜湖汽车客运站、马鞍山汽车站,辽宁省沈阳五爱客货联运总站、大石桥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和葫芦岛市汽车客运总站符合一级汽车客运站标准,同意批准为一级汽车客运站。另外,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的报告,同意批准绍兴市公路客运中心、丽水公路客运中心取代绍兴总站和丽水客运站作为上述两地代表性一级汽车客运站,绍兴总站和丽水客运站站级由浙江省交通厅重新核定。二○○○年三月二日
    2023-06-08
    13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电话);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版发行(电话);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
    2023-06-08
    445人看过
  •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软件开发立项第三章软件审定第四章软件的登录第五章奖励第六章附则为提高水运工程设计技术水平,促进工程设计的计算机应用,加强软件的管理,部制订了《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部(基建司),以便及时修订。附件: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
    2023-06-08
    92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的公告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及其英文版同时废止。《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6号,邮编:050011),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1日
    2023-06-08
    218人看过
  • 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05]第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品牌汽车总经销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汽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本通知附件,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市场规范管理一栏中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略)
    2023-06-07
    10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
    2023-06-08
    143人看过
  • 农业部、交通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水产主管厅(局),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水产系统各渔港监督、船舶检验部门: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一、关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1、凡在国内(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负责。2、渔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生产,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长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渔业船舶,改变了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性质,应经其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有关证书后,改由交通部门负责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系指该船既从事渔业生产
    2023-06-08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关于颁布房地产登记条例第7条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关于公路水运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第24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对定期检验合格的监理企业,由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理资质证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对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 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
    • 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部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XX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
    • 公安部关于公布失踪人口立案标准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6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