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物品交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2:30:25 468 人看过

物品租赁合同可以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物品租赁合同范文常用版

<p>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p>

<p>承办方:__________________</p>

<p>一活动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p>

<p>二活动现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p>

<p>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承办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可以进场,________日时前布置完毕,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p>

<p>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p>

<p>五付款方式、时间:</p>

<p>客户需要预付定金________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p>

<p>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p>

<p>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p>

<p>七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p>

<p>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p>

<p>八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p>

<p>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p>

<p>九违约责任:</p>

<p>(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_________%;</p>

<p>(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__________%的费用;</p>

<p>(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______________%违约金;</p>

<p>(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p>

<p>(五)、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p>

<p>十活动现场联系方式:</p>

<p>(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p>

<p>(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p>

<p>十一其他约定事项:</p>

<p>十二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在超期使用]:</p>

<p>(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p>

<p>(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p>

<p>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p>

<p>客户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方(章):__________________</p>

<p>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p>

<p>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p>

<p>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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