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如下竞买须知:
1、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详见拍品目录
2、咨询登记时间:2009年1月12日--1月15日
上午10时-下午4时
3、展示时间:2009年1月13日--1月14日(由本公司统一安排)
4、展示地点:天津市经济开发区洞庭路与第七大街交口处海关仓库内
5、拍卖时间:200年1月16日上午10时
6、拍卖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118-1号三楼拍卖厅
7、具有竞买能力的公民、法人均可作为竞买人,并应在咨询登记期间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竞买。公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竞买人应于2009年1月15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每一部车辆交付15万元。每个号牌允许进入二人。竞买成交,保证金可充抵价款;竞买未成交,竞买保证金在1月19日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
9、竞买车辆,竞买人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拍卖的机动车,以集中展示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查阅,勘验,充分了解拍品现状,新旧程度,毁损情况以及车辆的规格、型号、品质、配置、零部件、工具、备胎是否齐全等状况及瑕疵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拍卖人提供罚没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机动车专用发票,拍卖人不负责办理任何手续。请买受人保管好各种票证,遗失不予补发。
3)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车务手续的规定和应缴费用。车务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车辆竞买成交,买受人应交付车辆前期整理费(详见拍品目录)。
5)竞买成交,买受人应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与竞买登记姓名相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姓名与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必须一致,不予变更。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09年1月19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交付全部价款及佣金并应交付前期整理费(费用详见拍品目录),领取罚没证。逾期交付,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总额交付日万分之一滞纳金,逾期十日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第5项手续办理完毕后,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10时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身份证到车辆展示现场办理车辆移交。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保管,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及保管费用。
8)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查验合格及车务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否则产生的任何伤害、事故或其他损失,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买受人对其所购车辆处置,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拍卖方式为加价竞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即可报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拍品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11、竞买成交,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款交付5%拍卖佣金。
12、拍卖标的的风险及相关费用,自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13、本次拍品均设有保留价。
14、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为保证拍卖秩序,在拍卖进行中委托人及拍卖师在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终止拍卖。
15、本次拍卖活动在委托人监督下进行。
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拍卖公告】蓝天国际拍卖行拍卖公告
332人看过
-
【天津拍卖公告】同方拍卖行拍卖公告
59人看过
-
【天津拍卖公告】天津建设用地拍卖公告
228人看过
-
【天津拍卖公告】海关拍卖公告
450人看过
-
【天津拍卖公告】天津开发区房地产拍卖公告
69人看过
-
天津市民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486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天津市法院拍卖房产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1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
天津法院拍卖财产的流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
天津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4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
天津法院拍卖房产的手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1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
法院告知竞买人拍卖房产情况详情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