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32:02 427 人看过

一、加工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加工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如何确认

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的确认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可以拍卖吗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可以拍卖。为适应改革开放及建立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9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出台规定,支持和引导集体企业的改制。在改制过程中,确立了以清产核资为核心的相关要求: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等,范围涉及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各级信用社、供销社,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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