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高,而在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关于举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必须为自己主张的权利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底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呢?一般说来,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八)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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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提供书证应注意?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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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一切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它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凭实据,任何人的想象、揣测或臆造,都不能成为证据。这是民事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征。我们知道客观事实必然在一定的范围和场合留下痕迹和现象,这此痕迹和现象可能反映在特定的物体,可能被他人耳闻或目睹,也可能由文字或某种符号记载下来,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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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原件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51、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应当将借条原件上交法庭。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必须交到法院,由法院将证据原件附卷。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原件,法庭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将认定该证据无效。3、当然,将证据原件交到法院时,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条,证明收到证据原件的事实。如果不给出具证据收条,当事人有权拒绝上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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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宣告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 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在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该方当事人事实上丧失了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在严格的问责机制下,法官一般都会要求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那么,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究竟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