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1.当事人若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申请重新鉴定。这些情形包括: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明确指出鉴定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二、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旨在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当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时,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可能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需要重新鉴定;
2.若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将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当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时,即鉴定结论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或存在逻辑错误等问题,也需要通过重新鉴定来纠正;
4.若经过质证认定原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存在矛盾、不真实等情况,当事人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补充鉴定的方法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或说明的一种方法。
1.当事人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由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补充鉴定。
2.补充鉴定的范围通常限于原鉴定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旨在弥补原鉴定的不足和缺陷。
3.通过补充鉴定,可以使鉴定结论更加完整、准确和可靠,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支持。
4.对于经过补充鉴定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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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提出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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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有异议的话该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8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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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9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