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抗辩权可以吗,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4:41:15 292 人看过

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德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契约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不在此限。”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再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可以拒绝给付。”这里,“义务人可以拒绝给付”,是以“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请求给付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请求”,那么就没有“拒绝”即抗辩可言。因此,抗辩权永远都是消极的、被动的,其作用主要在于防御,而不是攻击。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比如不安抗辩权,《德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法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一十三条规定:“如买卖成立后,买卖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亦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但若出卖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则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之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如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文章
  • 先诉抗辩权中可否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一、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二、担保人做担保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人无此权利。三、抵押贷款中的连带担保是一般还是连带负责担保的?一般承担连带担保。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
    2023-03-09
    290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一、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益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
    2023-06-28
    138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中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中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票据丢失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之后作出除权判决,票据债务人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对持票人所作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三,关于票据权利排除的抗辩权,指票据债务人在不否定票据权利的前提下对特定票据债权人提出对抗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抗辩。此类抗辩包括不优于于前手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1条)、知情的抗辩权(《票据法》第13条)等等。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还通常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二、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
    2023-05-31
    371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不可抗辩权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一、具体的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023-06-29
    473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抗辩权的定义和特征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特征:(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三)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一、担保人放弃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担保人放弃抗辩权的后果:一般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
    2023-03-11
    58人看过
  • 抗辩权的永久放弃是怎样的?
    抗辩权的永久放弃这个问题还是很慎重的一个问题,在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先要了解到什么是抗辩权,然后在了解什么是抗辩权的永久放弃,这些内容都了解了,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正所谓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以下是对抗辩权的永久放弃的一些分析,仅供参考。抗辩权的永久放弃的认定为实务中慎重的问题,可结合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分析。意思表示方式可分为明示与默示,明示系直接将其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而默示则分为推定与沉默,推定系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意思表示,而沉默则是单纯的不作为。抗辩权的永久放弃可以明示方式作为,学说也认可时效完成后,为一部分清偿、支付所欠的利息、请求延期或主张抵消、和解商谈,在债务人知时效完成而为,则可根据行为推定为放弃抗辩权之意思表示。但沉默是否可以作为抗辩权放弃方式,颇值考究。抗辩权有抛弃与不行使之区分,抗辩权抛弃,不得再为抗辩,而抗辩权不行使则他日不妨行使。所以,不能轻易将当事人在一审诉
    2023-06-01
    38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抗辩,履行,当事人,合同,行使,当先【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抗辩权它既然是一种权利,我们是可以放弃的,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所谓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就是不行使抗辩权了就不能对抗他人请求权权利就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放弃权利的方式有作出承诺书、合同约定和签署协议这三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
    2023-07-23
    121人看过
  •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分类?
    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人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想要放弃抗辩权,那么抗辩权的放弃就成了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放弃会怎么样?其实这些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和标注的,以下为你提供有关抗辩权的放弃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抗辩权属于一种形成权,会引起权利的消灭、形成或者变更。抗辩权是为对抗请求权而设立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呢?一、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二、抗辩权的分类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
    2023-06-01
    169人看过
  • 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的一种权利,它一般发生在债权债务合同中。在债权债务合同中通常都会有保证人的存在,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不过,法律同样赋予了保证人一般抗辩权。那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保证人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二、一般抗辩权的性质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以通常的事由对抗债权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权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属性:(1)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对抗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时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时,若基于其债务人的地位、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其他权利,对其利益的维护有必要时,可以行使一般抗辩权;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使有行使一般抗辩权的理由,但没有行使一般抗辩权的必要。(2)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得以通常的事由所主
    2023-04-19
    164人看过
  •  抗辩权放弃的方式有哪些?
    权利人可以通过放弃抗辩权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抗辩权仅适用于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而非攻击性权利。有效行使抗辩权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产生。权利人一旦做出放弃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放弃这种权利。抗辩权具有以下特征:1.它的客体是请求权,但仅限于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产生。【制度设计标题: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设计及解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维护个人隐私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预防和惩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一、制度设计概述1. 个人隐私保护原则:依法、公开、参与、保护、诚信。2.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类型:个人敏感信息处理活动、一般个
    2023-10-31
    267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权或主债务的关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属性。这也可以从两方面观察:一是从与主债权的关系来看,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必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仅对于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这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是不同的。
    2023-04-21
    441人看过
  • 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是什么,一时抗辩权是什么
    协议合同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工作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内容,如果对于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的话,我们就可以采用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当前对于抗辩权的理解很多人都不完善,而且抗辩权有非常多的内容,很难能够分清。那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呢?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
    2023-06-01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另一方方履行合同,如果当事... 更多>

    • 2022年自动放弃抗辩权可以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5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 无先诉抗辩权可否放弃先诉抗辩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9
      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6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4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0
      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