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追认期限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的无权代理,必须全部追认,比如,行为人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必须追认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被代理人仅追认合同的部分内容,则属于新的要约,不构成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也不生效。
被代理人以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追认合同,必须是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才能构成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则只能视为新的要约,能否构成新的合同,则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行为。如果相对人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则视为接受要约,成立新的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就是明确的意思表示进行追认,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建议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追认,这样便于核实和举证。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为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但是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依据合同是否生效确定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未经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生效的,一方违约的,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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