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认购书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商品房买卖协议指的是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详细,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 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
二、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有效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不过如果购房者因此要提前诉讼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则该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三、无预售证退房可以赔多少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签了商品房认购书还能退吗,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198人看过
-
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95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怎样的,怎么判断认购书的效力
90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应吗
135人看过
-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211人看过
-
什么是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161人看过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 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 更多>
-
认购书是不是也是商品房商品房认购书有效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7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
-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怎么规定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
-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怎么写?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详有略,通常内容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预约款,享有在某个时间段内购买开发商某处房屋的权利;购房者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预订的房屋转售他人。绝大多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1、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2、《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
-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应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