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笔者试对审判实践中的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及赔偿责任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
(1)医学会并非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多头鉴定不可避免。
(2)医学会鉴定不存在最终鉴定,审判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分析、认定鉴定结论的效力。(二)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不是举证的推卸,同时,诉讼时效的举证和医疗鉴定的提出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三)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医疗机构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医疗机构也不是完完全全地在所有事故赔偿中都承担责任,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适用公平原则。关健词:医疗事故损赔审理鉴定机构举证责任倒置赔偿责任正文:医疗行业是风险系数极高的行业。由于医院硬件设施的区别,从业人员职业水准及责任心的差异,以及患者自身的体质好坏,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了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于同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大量的医疗事故损赔案也接踵而至,医患矛盾日渐突出。那么,法院对这一大背景下涌现出来的大量医疗事故损赔案,应如何审理才能做到更好地调整医患关系、规范医疗行为,既保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呢?笔者试就人们最关注的、亦是审判中最棘手的几个问题——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及赔偿责任作些粗浅的探讨,以飨同行。一、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指对医疗事故作出技术审定,通过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纠纷性质,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因果关系,并明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的过程。而谁具有医疗事故鉴定权,是鉴定中的核心问题,它行使国家权力,其鉴定结果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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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6有赔偿。有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治疗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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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损害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医疗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要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限定这种损害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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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1、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鉴定类别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 3、赔偿项目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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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来说,前者对患者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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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来说,前者对患者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