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笔者试对审判实践中的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及赔偿责任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
(1)医学会并非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多头鉴定不可避免。
(2)医学会鉴定不存在最终鉴定,审判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分析、认定鉴定结论的效力。(二)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不是举证的推卸,同时,诉讼时效的举证和医疗鉴定的提出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三)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医疗机构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医疗机构也不是完完全全地在所有事故赔偿中都承担责任,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适用公平原则。关健词:医疗事故损赔审理鉴定机构举证责任倒置赔偿责任正文:医疗行业是风险系数极高的行业。由于医院硬件设施的区别,从业人员职业水准及责任心的差异,以及患者自身的体质好坏,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了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于同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大量的医疗事故损赔案也接踵而至,医患矛盾日渐突出。那么,法院对这一大背景下涌现出来的大量医疗事故损赔案,应如何审理才能做到更好地调整医患关系、规范医疗行为,既保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呢?笔者试就人们最关注的、亦是审判中最棘手的几个问题——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及赔偿责任作些粗浅的探讨,以飨同行。一、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指对医疗事故作出技术审定,通过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纠纷性质,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因果关系,并明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的过程。而谁具有医疗事故鉴定权,是鉴定中的核心问题,它行使国家权力,其鉴定结果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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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医疗事故损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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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有何不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鉴定类别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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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院不赔偿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依照乡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设置的卫生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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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下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回答如下: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