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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