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司法鉴定法律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5:11:19 450 人看过

一、我国工伤司法鉴定法律范围?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以广州市为例: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主要指的就是劳动能力的鉴定,这个鉴定的结果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工伤方面的赔付问题,比如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等等。当然了,不管怎么样,我们国家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有限的,包括有护理等级的鉴定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
    2023-06-08
    278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的自诉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023-06-11
    165人看过
  • 工伤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伤范围应当依据以下规定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范围有哪些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
    2023-08-03
    63人看过
  • 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我国法定监护人的使用顺序是怎样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去世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
    2023-08-06
    151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间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会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一、工伤认定完成后怎么办认定工伤之后,员工等待治疗完毕或者伤情稳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治疗完毕后不需要鉴定伤残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经下达者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下达后如果有伤残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城管违建立案在哪里处理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三、工伤所有流程有时间期限吗职工发生
    2023-03-28
    341人看过
  • 在我国工伤鉴定10级司法鉴定能达到10级吗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10级司法鉴定能达到10级吗?工伤鉴定后赔偿的标准是按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赔偿就是按司法标准。鉴定级别可能不同而且赔偿也不一样。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1、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2、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工伤必须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然工伤标准无法确定。司法鉴定是用来做司法赔偿的,工伤的赔偿标准要和司法赔偿标准做比较的。二、工伤与司法鉴定不同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2023-04-28
    121人看过
  •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外商投资范围
    一、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外商投资范围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二、外商投资的基本形式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1、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
    2023-06-06
    143人看过
  • 如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处理工伤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1、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1)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2)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
    2023-07-03
    88人看过
  • 在我国律师如何委托司法鉴定
    只要不存在着人为操纵的原因,那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还是比较高的。不过在相关的司法鉴定活动当中实际上申请人也是直接交给律师,委托律师去帮助我们办理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事情的。毕竟司法鉴定的结论还是跟申请人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在签了委托协议书以后可能还是非常的关注在我国律师如何委托司法鉴定?在我国律师如何委托司法鉴定?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
    2023-06-04
    469人看过
  • 我国如何对伤残进行司法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伤残要多少钱法律规定(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三)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2023-07-19
    280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一、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
    2023-06-26
    109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份有限公
    2023-06-22
    145人看过
  • 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已经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多达近二百种。司法鉴定满足诉讼需求,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促使司法鉴定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两规章既明确规定从事《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本办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未纳入《决定》调整范围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逐步纳入管理范围。
    2023-04-30
    138人看过
  • 司法笔迹鉴定时间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
    一、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尽快的将笔记送往有关的机构来进行一个方面的鉴定,这样的一种时间笔记鉴定的话,通常情况下呢,可能会由于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而发生一定的不准确性,所以应当要找比较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
    2023-03-19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对罪犯工伤鉴定范围的规定,对罪犯工伤鉴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鉴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罪犯工伤鉴定的范围为: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
    • 司法鉴定轻伤理赔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根据《司法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范围不一致可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2
      1、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可以不一致的,因为二个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是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而工伤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应用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上面便是我搜集的关于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不一致,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 关于工伤工伤鉴定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31
      工伤伤残的鉴定流程: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申请的材料; 3、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查; 4、及时作出工伤认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 法律怎么界定工伤劳动者伤残鉴定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9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的鉴定机构包括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