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需役地、供役地和划拨地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5:00:16 390 人看过

需役地和供役地是与地役权相关的两个概念。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样

1.供役地人的权利。

第一,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人可以行使其对供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二,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人有权使用地役权人设于其土地上的工作物。

第三,地役权设定时有场所的,供役地人基于自己正当利益的需要,有权要求变更。

第四,地役权如果是有偿设定,供役地人享有对价请求权。

2.供役地人的义务。

第一,供役地人对于地役权目的的范围内,负有容忍地役权人的行为或自身为一定的利用行为的义务。具体而言,在积极地役权,供役地人负有容忍地役权人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消极地役权,供役地人负有不为一定作为的义务。由于地役权是对供役地直接支配的权利,而不得请求供役地人为一定行为的积极行为,因而供役地人不负有积极行为的义务。

第二,供役地于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使用地役权人所为的设置时,应依其受益程度,分担维持设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供役地什么是需役地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供役地转让时,涉及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吗地役权如果经过登记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对受让人是有约束力的。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承包地上设立了
    2023-07-28
    148人看过
  • 地役权登记在供役地吗
    一、地役权登记在供役地吗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地役权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筑的设施,但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设置及维修费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仍享有土地所有人应享的一切权利,地役权为有偿的,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人有对价请求权。二、如何区分需役地和供役地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
    2023-05-06
    204人看过
  •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
    2023-08-18
    480人看过
  • 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的区别
    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地役权人的义务: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诉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2023-08-18
    228人看过
  • 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的区别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地上权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地下权是由于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行为,地下权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地上权与地役权对比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
    2023-06-15
    260人看过
  • 划拨土地的解释是什么?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国有划拨用地不需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在我们国家,土地类型是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也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2023-07-06
    149人看过
  • 地役权人能否出租供役地啊?
    地役权人不可以将供役地进行出租。《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利用供役地,这里的利用不包括处分,如果地役权人将供役地出租,这个出租行为就是对供役地进行处分,就超出合同约定了,这个是不允许的,地役权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利用供役地,不可以对该地进行处分。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
    2023-08-02
    270人看过
  • 两者的区别。。。地役权呢?
    Crazylinhan197507:a公司在一个城市的海边买了一块地,建了一家豪华酒店。这地方旁边有一家商店B。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乙方在20年内不得抗拒拆除商铺、修建高楼,以防甲方旅客从酒店眺望大海。为此,a每年付给B10万元作为补偿。合同生效一年后,由于管理不善,B将所有房屋转让给C。在与C签合同时,B并没有提及与A的约定,C买下房子后,C将房子拆除,想建一栋五层楼高的酒店,距离一家酒店约200米。a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B、C协商,要求C停止修建酒店,遭到拒绝。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停止修建酒店,确认乙、丙双方转让门店的合同无效,并要求乙赔偿损失。答:这个问题涉及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与联系。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们很容易混淆,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加以区分。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的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它是为了提高自己土地的使用价值
    2023-05-02
    296人看过
  • 供役地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
    一、供役地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的,而且要一并转让。我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由此可知,地役权因为其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债务的担保而抵押给其他人,任何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的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此我们应当注意。二、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023-04-12
    292人看过
  • 人役权和地役权
    人役权和地役权是什么人役权:人役权,即属人的役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并构成役权制度。地役权是为土地上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而人役权则是为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分别概述如下:用益权(一)用益权之意义用益权者,使用及收益他人之物,而不损其本质之谓也。对于消费物的金钱,不能设定用益权,但为便利起见,元老院决议,准予作为消费物的金钱,可以设定准用益物权,不过享有此权利者,需要出具权利消灭,偿还同量同质的的物的保证而已。用益者的权利非常广,除了不损坏物之外,几乎与所有者拥有相同的权利,故英国法律,直接规定为所有者。罗马法,仅仅认为役权者,为享有他物权的人而已,仍以原物主为所有者,其所有权仅仅称为裸体所有权。用益权的设定,以契约或遗嘱为之。所有者,把用益权让与别人,而自己留下所有权,或者把所有权让与别人,而把用益权留给自己,或者把用益权与所有权让于不同的人,均不为法律所禁止。(二)用益者的权利与义
    2023-06-15
    453人看过
  • 出让用地与划拨用地的主要区别
    一、出让用地与划拨用地的主要区别出让用地与划拨用地的主要区别: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使用,一般用于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1.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2.拍卖出让
    2023-09-20
    79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
    2023-08-12
    128人看过
  •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和划拨区别,土地性质划拨的房子能买吗
    一、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
    2023-04-02
    269人看过
  • 简述地役权的定义及解释?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地役权的性质如下:(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简述地役权的定义及解释?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
    2023-12-08
    21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供役地和需役地有什么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7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9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而需役地是指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
    • 什么是需役地?什么是供役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 地役权人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对不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5
      地役权人为需役地人,不包括供役地。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农用地划拨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国目前土地性质分类包括两大类,一是城镇国有土地,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常也被称为农业用地。耕地属于集体农用地的一部分。农村集体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农村宅基地等。所以说,耕地是集体农用地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