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谁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0:04:37 454 人看过

一、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谁行使?

1、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是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国有独资公司虽然不设股东会,但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独资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一、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2023-06-02
    46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能质押吗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但是应当是有权处分的股权且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一、股权出质代表什么意思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
    2023-04-12
    259人看过
  • 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益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可以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如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但因为公司资不抵债,所以分红权等的权利就不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2023-02-08
    223人看过
  • 哪些国有独资公司经授权可以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表现在它突破了旧有的企业行使经营权的框框,使之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按照两权分离的一般理论,即所有梳和经营权相分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经营者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称之为经营权。显然,国有独资公司并非其财产的所有者,也不能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但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大型国有独资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则可以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其条件有二:一是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具体的规章制度、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行之有效的决策系统和管理方法;连续多年盈利,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缴纳税款后仍有较多可分配利润等等。二是经国务院授权。即大型国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行使股东权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如果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不是股东,也是可以的。所以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制定的公司章程如何约定。需要明确的是,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像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土豪老板,名下挂了很多公司,是很多公司的法定代
    2023-07-20
    242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需不需要设立股东会机构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
    2023-02-28
    352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修改
    我们知道,国有独资企业法属于法律位阶,法律的修改,除基本法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修改。一、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设立(一)、设立的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的条件《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
    2023-04-04
    376人看过
  • 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法律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可以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起草。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
    2023-06-19
    27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丧失股东资格还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2023-08-16
    390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增资扩股
    国有独资公司能增资扩股。如果增资扩股比例超过50%、改变国有控股比例的,应经国资委审批,经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独资公司区别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
    2023-08-02
    408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归谁所有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法人独资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人独资企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次,我
    2023-03-20
    76人看过
  • 上市公司由谁主持股东会?
    一般情况下,应由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如果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主持。上市公司转让手续费由谁承担?公司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公司转让的手续费是根据转让时的成交价格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来计算的。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等。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话,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的差额20%来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2023-08-16
    401人看过
  • 控股股东撤资前的债权由谁承担
    一、控股股东撤资前的债权由谁承担?控股股东撤资前的债权应该是公司承担,如果控股股东是合法撤资的,撤资以后的债权也是公司承担的,但是控股股东不能随意抽逃出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2023-06-02
    33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谁来独立行使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等。二、法院给传票故意不接收有什么后果法院给传票,故意不接收会有如下情况:1、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传票,则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只要法院视为依法送达了传票,就会照常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是否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
    2023-03-30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更多>

    #国有独资公司
    相关咨询
    • 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由谁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
    • 国有独资企业怎样行使股东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30
      1、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是董事会行使 2、国有独资公司虽然不设股东会,但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
    • 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2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长由谁担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0
      由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任命。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
    • 国有独资公司大股东威胁小股东利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