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0:12:12 458 人看过

一、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二、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法庭审判有监督部门吗
    纪律法院受检查监督部门、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法委员会的监督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司法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专门的人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法院的职责:(一)审判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受理刑事、民事、刑事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员的工作
    2023-05-07
    102人看过
  • 审判监督应确立哪些观念?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我们应当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审判监督制度,不仅应当在法律制度上加以健全,而且应当从转变观念上下功夫,以抛弃传统的、不符合审判监督工作的东西。为此,审判监督应确立以下四个观念:(1)确立终审裁判的观念。两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是宪法确定的重要司法原则。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案件是终而不终,没完没了,不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判不能产生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当事人也不信服,千方百计要求进行再审。如果没有终审裁判,就没有司法权威,还将导致司法规则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确立
    2023-06-11
    456人看过
  • 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对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依法作出的判定以及对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主要涉及当事人诉讼程序方面的权利义务,一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目的是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当事人上诉的以外,一般不准许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民事裁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来划分,民事裁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审理类民事裁定;二是执行类民事裁定。这两类裁定有明显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审理类民事裁定作用,主要是解决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问题,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不作出评判和处理,具有组织性、程序性特点。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2023-07-15
    338人看过
  • 司法考试程序法中的审判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2023-04-22
    105人看过
  • 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而非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2023-05-04
    76人看过
  • 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检察院的监督职权的具体途径侦查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过审查、审查程序,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当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时,检察院及时接受并及时审查,发现违法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情况,发现违法情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三、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具体手段主要有两种:1、口头纠正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如属个别侦查人员的违法,应当向违法者本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应当向侦查机关的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检察人员参
    2023-06-03
    120人看过
  • 取保候审监督的规定有哪些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
    2023-06-02
    36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监督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诉是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所以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审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审判监督有类型有很多,案件当事人申诉就是其中之一,当事人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各级法院;3、各级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所以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
    2023-07-04
    482人看过
  • 哪些受试者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哪些主体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书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诉讼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的,可以再审。(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2023-05-07
    421人看过
  •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03
    236人看过
  • 审计监督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审查和评估被审计财政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审计监督的特点是:1、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机关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专职机关和人员。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保障;2、对象的特定性。审计监督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审计范围为财政收支。3、目标是真实、合法、有效。真实性是指相关经济活动是否客观存在,相关会议资料是否反映客观现实,是否存在虚假隐瞒;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2023-07-11
    324人看过
  • 舆论监督如何解释
    舆论监督,全称为社会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其实质是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体现和常见形式,是社会公众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表达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对保证食品安全的作用。舆论监督是指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能够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能够发挥极大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于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舆论监督可以迅速曝光其损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市场上的消费者通过新闻舆论就能够立即发现不安全食
    2023-07-24
    442人看过
  • 那么审判监督法庭呢
    刑事诉讼法
    无论审判监督法院是好是坏审判监督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正义和合法的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的建立是非常好的,但其效果主要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要求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2023-05-07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审判监督解释的内容主要是哪些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2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是: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
    • 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 民诉法审判监督解释有什么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
    • 司法解释中假释的人都监督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2
      1、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且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监督机关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假释的监督机关为罪犯所在地的居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