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2:11 398 人看过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特征: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可以去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总则(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本法权责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2023-06-02
    386人看过
  • 郑州市出台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款不得挪作他用
    为规范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按照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在项目竣工前,不得挪作他用。本办法自2009年12月20日起执行。按照规定,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有开发贷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应设置在开发贷款发放银行。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预售人只能设立一个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设立超过三个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预售人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进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预售人凭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为预购人开具售房发票。同时,预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
    2023-02-26
    281人看过
  • 广西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期房款
    媒体10日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住建厅和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据悉,新版合同变动较大,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预售现售一分为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商品房买卖明确分为预售和限售两个版本,分别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一分为二,形成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未对预售和现售作区分,合同条款设计不明确,不能有效诠释两者之间的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对商品房现售进行了说明,反映随着行业的成熟与进步,现房销售已成为房地
    2023-06-09
    213人看过
  • 加强预售监管,防范商业房地产项目资金风险
    (一)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0%。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商业房地产项目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分别解款30%、20%,在预售阶段如无售后包租现象,在项目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全额解款。如出现售后包租现象,货币资本金余额部分将予以冻结,直至整改完成。(二)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交预售方案,并注明是采用自行销售或其他销售方式。若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须提交相关合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住建部门递交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书面承诺。(三)对不可分割出售类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禁止虚拟分割,禁止以出售使用权、租售权、收益权等名义拆零销售。一、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打官司应注意什么(一)房屋用途。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二)公用分摊面积。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
    2023-06-24
    441人看过
  • 邯郸:新房预售资金监管10月起实施
    《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广大购房者发出温馨提示,提醒购房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规理性选房、买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邯政办【2014】76号)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包括: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购房者应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项目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将向开发企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直接打入指定的监管银行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中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购房者将购房款准确存入监管账号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执,并妥善保存。2014
    2023-06-10
    223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资金缴交的八个常识
    每逢年末,建筑款要付、工人工资要给,各种营销欠款催结,房企的资金状况备受考验。一旦某个环节卡壳,就很容易出现工地停工等状况。如何在芸芸众盘之中,选择安全放心的楼盘?又有什么方式,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些问题成为购房者们关注的焦点。在业界人士看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成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为让购房者深入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知识,记者结合市房管局相关规定,整理了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缴交的八个常识,以供阅读。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谁开设?答: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惠州市区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是开发商在楼盘所在地银行开设,并且开发商与监管部门、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共同承担监管责任。2、购房的钱都要缴存入预售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吗?答: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
    2023-06-05
    252人看过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条例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的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及其管理。
    2023-05-29
    313人看过
  •  怎样获取商品房预售资格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资格的修改版本,包括三个条件。首先,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开发商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以下是商品房预售资格的修改版本,保持原意不变: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开发商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如 何 签 订 和 备 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签订和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要求,以下是对其具体
    2023-09-06
    16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城镇(包括工矿区)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第四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2023-06-10
    74人看过
  •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韩冬)针对以往商品房预销售环节多存在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违规售房、购房人违规购房引发大量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查看预售单位是否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介绍,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要件并且完成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也不得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金。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除要查看该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要仔细甄别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范围,因为一个小
    2023-04-22
    452人看过
  • 怎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格
    确定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方式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什么是开发商的五证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五证,否则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开发商很可能收到定金之后携款潜逃,或者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所以买房时一定要确认好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以免将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在我国第一次买房子要什么证在我国第一次买房子要的证有:1.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2.查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查看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5.查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购房者提供本人身份证。三、房企必需的资质证书有哪些
    2023-03-16
    333人看过
  • 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标题: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标题: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颁布日期:1994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
    2023-06-10
    111人看过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2023-08-12
    313人看过
  • 住建部修订法律以加强监管商品房预售制或变革
    住建部近期正在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之前有议案提出,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等,导致土地和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购房者利益受损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尽快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专家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变革在即。弊端:开发商将风险转到买家据了解,商品房预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业内人士指出,从本质上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执行中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
    2023-06-10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买方是否有权查封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法院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其冻结权利,但是并非由普遍、无条件的冻结权。
    • 2014年来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4
      开发商申请预售证明时,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并根据预售证明申请情况开立相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知买受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开发商将不能
    • 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3、购买预售房屋,如何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答:首先,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认拟购买房屋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一是在销售现场查看拟购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所记载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二是登录惠州市XX网站【惠州市XX→信息交易版→房源信息(选择预售楼盘)→预售许可证号】查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其次,购房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后,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或转账到经确认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然后凭存款凭证与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4、如何确定在销售现场通过PO
    • 开发商为什么要对预售资金用于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随着市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政府有望放松对开发商预售资金使用条件。市住建委2015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发商在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预售许可证面积的1/2时,就可以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提取预售金的时间提前,同时对于资质好、诚信高的房企,将可以凭借非监管银行的现金保函免除等额监管金。销售过半开始监管预售资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