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安全责任有: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对租赁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检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对于有违法活动的承租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该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一、房租期满不能终止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三、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何
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下:
1、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复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2、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看,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但在目前的民事活动中,很少有当事人按照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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