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8:10:22 337 人看过

一、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三、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8、知情质询权

法律上对股东资格的要求其实也不算是特别的严格,但是股东自己在投资之前必须要评估清楚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因为成为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以后,都不可能在公司经营面临困境以后第一时间就想要抽资退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期出资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并未对股东分期出资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什么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
    2023-07-25
    401人看过
  • 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一、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符合。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二、股东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
    2023-04-13
    351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其中“资格”一词特别值得注意,它表现出立法者要求完整保护股东权的立法意图,股东权除了具有资产收益权外,还有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即对公司的话语权,而“资格”一词把股东权中的财产权和公司所有权结合起来了。如果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的财产部分,却不能获得股权中的其它权利,显然不公平。公司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按份所有权,这一权能应该是完整的,加以分割,便会极大降低其价值。当然,仍然要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因素,特别是大股东的继承人,其才能、品格、处世之道之优劣,会对公司前途产生较大影响,继承人能否与老股东合作相处,老股东是否愿意接纳继承人,这些核心问题的解决与磨合,需要公司股东们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的实践智慧,也期盼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更多细致的规定。戴律师:我的一个亲戚生前是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5%的股权,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其妻和子
    2023-06-09
    111人看过
  • 终止股东资格条件:上市公司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上市公司的章程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变化情况不记载于章程没有侵害原告的股东权。前面第一、二种意见都认为丙公司取得股权是客观事实,对这一事实应当记载于乙公司的章程中,否则就会损害丙公司的股东利益。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自治性规则,是全体股东都承认并遵守的有关公司未来运作、发展以及权益分配的一种契约。公司章程并非确认每个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多少股份的依据。对股东资格和股份数额的确认
    2023-07-11
    123人看过
  • 股东公司减资协议的格式要件是什么
    一、股东公司减资协议的格式要件是什么(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二、公司减资流程如下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2023-04-12
    256人看过
  • 根据公司法规定什么是一人股东公司?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什么是一人股东公司?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二、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2023-06-02
    71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期限是多久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
    2023-04-12
    153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合格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等权利。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作为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2.知情权,使得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有关的信息;3.监督权,让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4.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5.优先认购权,股东在分配公司新增股份时具有优先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3-08-19
    285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本文尝试着对该制度加以介绍,以利于对其的理解及适用。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引起股东派生诉讼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主要来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2)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担当公司职务的员工,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也包括和公司没有直接、稳定关系的第三方。他人侵害公司利益主要包括侵权和
    2023-05-01
    113人看过
  • 公司法出资制度改革对股东资格规则的影响
    新《公司法》采用折衷资本制度,也可以说是法定资本制度加认缴资本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减为3万元,《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减为500万元,允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放宽为五年。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价值取向,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全民经商,促进了投资创业,也意味着我国公司法在兼顾公司灵活优势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法定资本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资本授权制度。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来源于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声誉的物质保证。它是公司债务的全部担保。股东的足额出资是其有限责任保护的前提。公司资本制度已成为公司法中贯穿和支撑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制度。
    2023-05-07
    334人看过
  • 新《公司法》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出台以前,由于诉讼机制的不足,因高管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首次有法可依。根据新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有权的公司机关在知情的情况下又怠于维护公司权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很高,流通股只占很小比例,且发行在外的流通股持股状况又相当分散,如果少数股股东拥有的股份总数达到此标准,这些股东其实可称为大股东;反之,真正的散股股东要达到此标准,则需成百上千地联合起来,这实际上几无可能。在此情形下,对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
    2023-06-05
    410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吗大股东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2023-07-16
    165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在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中,应当根据具体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选择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司的创始人虽然投资兴办企业,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亲戚、朋友、同学或其他人的名义。实践中,隐名股东较多,一般是指一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出资人,股东名册或者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为他人(以下简称名义股东),大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处理。首先,如果大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大股东不能投资于公司,而名义股东可以作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协议肯定会被视为无效,大股东将无法享有股东的权
    2023-05-02
    485人看过
  • 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
    公司法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一、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1
    2023-04-11
    8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将公司取消股东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 (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 (2)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 (3)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如,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办理工
    •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瑕疵可认为股东资格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有关股东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近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作出了最新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
    • 公司法中股东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公司法对股东资格取得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7
      股东 (一)概念 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思考——股东与发起人的关系 公司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9
      股东未实际出资若是被记载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就可以取得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如实出资是股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