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温权益,还需监管给力
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规定于1960年颁布,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在新《办法》发布一个月之时,记者接连走访了成都市的街头巷尾,就新《办法》的实施情况,对一线劳动者进行了近距离采访。
防暑饮料不得
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高温劳动者关注的热点。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线劳动者对
新《办法》知之甚少
7月24日中午,记者来到了成都永丰路高棚子附近的一家建筑工地,年轻的建筑工谢某正半躺在工棚的简易床上休憩。当记者跟他聊起六月底已经开始实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时,他摇摇头说不知道。但他又补充说,对于高温补贴倒是不陌生,去年夏天,他在绵阳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时就听说过。但高温补贴还是没拿到手,他听宣传后,也去问过,工地的负责人告诉他上班时中午发的绿豆汤和一些避暑饮料就是高温补贴买的。
张某,是成都市圆通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从事快递工作已经有6年之久,在成都市的多家快递公司做过。到了夏天,他每天都要骑着电瓶车,驮着四、五十斤重的东西,顶着烈日在成都的大街小巷跑。他对记者说,新《办法》的实施,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而高温补贴,以前也从没拿到过,不过有时会有一些饮料发放。
而对于是否向老板争取这项权益,记者所采访的对象都表示很难办,高新区一家物流公司的装卸工老廖的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谁还去争取这点钱嘛,吵多了老板还不把你给踢出门去,实在干不了就休息呗。
企业主因成本太高
而存侥幸心理
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利润小,成本高啊!胡某在位于二环路红牌楼汽配市场旁边开了一家汽车修配厂,雇用了5名工人,当记者说起新实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时,他摇摇头对记者大倒苦水,本来现在就赚不到好多钱,如果再支付员工的高温补贴,会增加一笔不小的开销。而在一环路高升桥路段开了一家室外装修公司的老板唐如东也对记者说,自己也想给员工们好的福利,但力不从心啊,只能在现有的条件下给员工们提供绿豆汤和消暑药品了。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企业主,尤其是私营小企业主都存在类似的侥幸心理:只要工人不去投诉,管理部门不可能就追查到自己头上来。而一位从事土方挖掘的建筑承包商看来是吃透了政策,他说,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条款中,除安监部门有处罚权外,其他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仅有监管、教育职责,所以自己未必就那么倒霉。
新《办法》发布后,
监管任务更重要求更高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一线基层劳动者都希望能得到更多更好的高温保护,对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充满了期望。而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旧办法对于高温的界定、劳动者的权利范围、责任条款等规定模糊、不具体;而新办法的出台扩大了保护范围,所有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人员都是保护对象,将保护范围明确扩大到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同时明晰了高温界限,让高温停止作业有了明确的依据。新办法特别规定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使得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措施规定更合理、更科学了。但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后,法规的适用范围变大了,意味着抓落实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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