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保险争议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8:55:40 255 人看过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要设立道路社会救助基金。2005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专家们认为,目前的草案还无法令人满意,因为草案没有平衡好司机、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等相关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林说,草案还是在现行《保险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围内“兜圈子”“没有新意”,许多关键问题的表述“模棱两可”。

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激烈的争议,仍是此次讨论的焦点。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司机无责任时,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不可行。目前交通事故对人身损害适用2004年5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非死亡残疾事故的新赔偿标准提高幅度超过50%,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幅度超过100%。

立法者把保险公司放在了赔付的第一线。我国最大的车辆保险商——**财险公司副总裁贾*茂表示,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造成保险费率水平的大幅提升。据**财险初步测算,实行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缴费水平基础上,增加费用1.5倍到2倍。他认为,如此高昂的费率水平很可能超过社会的承担能力,严重打击机动车所有人的投保积极性。

贾*茂举例认为,即便从国外经验看,对交通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是普遍现象。在美国50个州中目前仅有13个州采用无过错责任制;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只有两个州实行无过错责任制。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国均采用“以责论处”的方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祥对贾*茂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解释说,美国一些州推行无责赔付的目的是减少诉讼成本,而中国是否要推行无责赔付应该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王*国认为,现在“碰瓷”现象的出现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的误解,但草案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他建议在条例中明确交通事故的处理以过错推定。救助基金是引起专家们关注的另一个热点。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是条例的亮点,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布的基金来源还远远不够”,王*国说。按强制保险的保费比例提取资金,提多了保险公司受不了,提少了资金量又不够;罚款和追偿的资金都具有不确定性。他认为,应该寻求其他稳定的来源。

此外,《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签订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全部或者部分保险费”。贾*茂说,可能诱发投保人为应付车辆审验只交付部分保费而恶意拖欠保费,而依照草案保险公司却不能拒绝或拖延承保。“条例颁布实施时得(对草案)动大手术”“否则将后患无穷”,邹*林说。

事实上,由于配套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已经出现了麻烦的征兆。保监会分析2004年保险监管系统信访情况认为,由于新“道交法”配套强制保险条例没有衔接,导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纠纷急剧增加,而这些纠纷主要是司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2004年5月1日实施前后,正如我们平时对待所有新生或者陌生事物时的态度一样,围绕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赔偿责任分配、审判实务认定、法律衔接、该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条与保险合同的矛盾等等问题,理论界、保险业界、司法界以及其他相关各界众说纷纭,与其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如说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尤其在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公布、2006年7月1日实施前后,原本以为该条例出台后即可尘埃落定的争论各方又对该条例确定的最高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项以及新旧三者险合同的不对称等问题复起争端。笔者作为审判人员,始终关注这些争论,并逐步形成自己的观点,今不再作壁上观,写出此文,请大家参考和指教。一、正名。就象
    2023-05-05
    252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一、正名。就象一个孩子有乳名和学名一样,《道交法》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交强险条例》重新起了名字,叫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乍一看好象是爹妈各自给孩子取了个自己喜欢的名字,似乎无关紧要,但是,联系以往的商业险与强制险之争,不难看出后者是避了一个“名讳”,即早已有之的“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国家凡是实施条例之类,大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在中国保监会手中形成的这个条例,硬是置《道交法》于不顾,别出心裁想出这么一个新名,自有深意在里面。姑且不谈两个名字孰优孰劣,问题在于我们是依着他爹的叫法还是依着他妈的叫法?笔者的意见,按照法律优于法规的原则,还是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三强险”)的好。道理很简单,《道交法》属于法律,《交强险条例》属于法规,法规怎么能篡改法律呢?建议《交强险条例》修改时注意这一问题,为“三强险”正名,以体现法律与法
    2023-04-15
    374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赔原则
    2004年8月18日8时许,陶-跃驾驶苏HB3131轿车由北向南行至江苏省泗阳县南外环线2KM+700M时,在路西边撞到其前方同向驾驶自行车左转弯的刘*林,造成刘*林受伤,车辆损坏。经泗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第23040817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跃、刘*林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刘*林经抢救无效死亡。苏HB3131轿车的车主为李*进。2004年7月19日李*进与被告**财产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责任金额为200000.00元;保险费合计2119.30元。原告被害人刘*林子女刘*兴、刘*桥、刘*花诉称,刘*林因交通事故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林与陶-跃负同等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
    2023-04-30
    177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尽管针对的都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法定的强制险,二者存在很多明显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首先,其商业保险性质表现在其经营主体是获准经营强制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其用于经营该责任强制保险的合同条款和保险单证均经保监会审核批准,而且,其经营方式采取了与其他各类商业保险基本相同的运作模式。同时,其又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主要在于它承担着社会保障职能。它的实施“有助于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自然也有助于责任的分担与纠纷的处理”,从而“有助于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将它作为国家法定保险
    2023-04-26
    412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概念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一、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投保人可以是
    2023-04-10
    269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概念
    一、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概念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特点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特点有:1.强制投保。2.经营主体为中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强制保险业务。3.保险公司必须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4.经营强制责任险应不盈不亏。5.统一
    2023-04-21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理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强制保险和第三者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 强制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其实消费者作为车辆的使用者,在使用车辆的时候,其实最担心就是第三者以及车上人员的意外险,第三者在涉及人伤和豪车的时候,费用都是非常高昂。很多车主自觉技术高超只买强制险其实是不够的,当然啦,消费者在选择保险的时候,要有主见,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保险种类的选择,在选择的时候,就要对于保险保障的种类,在发生意外时候可以获得的补偿,以及在发生意外的时候需要走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保障保险的购买是
    • 第三人强制险第三人交强险强制保险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 何谓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