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国内重组的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8:10:32 240 人看过

一、国内重组——特殊重组范围仍有不确定性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59号文件和4号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

59号文件和4号公告借鉴了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和征管模式的国际经验(如美国税法中商业目的、持续经营以及股东利益持续等要求),初步规范和建立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特别体现在对符合特定要求的兼并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下简称“特殊重组”)。符合此税务处理的条件是:兼并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经营期限限制(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持股期限限制(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要求(占总体资产股权不少于75%),股权支付限制(股权支付不低于85%)。但特殊重组并不是永久免税,而是税法特别许可的纳税递延,体现了税收不妨碍企业正常重组业务的中性原则,因为企业在特殊重组中通常没有或仅有很少现金收入,若是强行要求相关方企业均按一般重组缴税,则明显会给相关企业带来现金流压力,从而妨碍企业从商业需要出发开展重组业务,最终导致全社会经济效率损失。虽然上述文件体系明确了适用特殊重组的情形条件,但后续有关的说明、解读和释例仍有待完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法中,通常将所得区分为一般所得和资本利得,一般所得适用一般税率,而对于长期积累形成的资本利得适用较低税率分别征税,而中国所得税法未加以区分,故未能享受特殊重组待遇的重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将承担更重税负。

二、跨境重组——受698号文件“穿透”规定的影响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件”)。69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第六条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698号文件对跨境重组的税务处理有直接影响。698号文件重申了中国税务机关可视情执行一般反避税原则来否定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存在的权力,即意味着在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中间控股公司股权(另一非居民企业)从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公司股权的情形下,如果中间控股公司缺乏在当地的商业实质,则可能被认定为是通过“滥用组织形式”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最终该股权转让会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而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从全国多个执行案例可以看出,只要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被转让的中间控股公司在其注册成立地无商业实质(即没有或极少当地资产、当地雇员和当地缴税),通常税务机关就要求转让方企业就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值得一提的是,698号文件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完善股权转让来源地规则的补充规定,以堵塞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税收征管漏洞。但由于59号文件特殊重组对非居民企业的规定相对狭窄,直接导致同一控制下的跨境集团内部重组即使没有任何现金流收入也必须适用698号文件作为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依据,作为股权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就股权转让产生的评估收益缴税。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述文件,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14号文件针对当前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和难题,如审批多、融资难、税负重、服务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提出了多项解决措施,包括落实完善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的意见,如“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预计2014年底前财税部门将完成对有关文件的修订,发布新规则,进一步放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情形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兼并重组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项目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1、如何确定工程承包的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首先要确定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认真复核投标中所报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认真复核投标书中所引用的工程内容与合同中所表述的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文本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述应准确、不含糊。承包商应核实其投标价格不包含任何只能通过推测和想象计算的因素。如果有这样的因素,应该通过协商加以澄清和调整。我们应努力删除或修改含糊不清的项目内容或项目责任,如“除另有规定外的所有工程”和“承包商可合理推断为实施项目而提供的所有辅助工程”。双方在谈判中确认的内容和范围的修改或调整,应与双方在谈判中商定的所有其他内容一样,以书面形式确定,并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释。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者调整工程量和内容时,必须对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复核,确认可以接受后方可进行。同时应以书面文件、工程量清单
    2023-05-02
    448人看过
  •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的范围内
    离婚案件中,确定抚养关系的办法是:1.若孩子处在哺乳期内的,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2.过了哺乳期的,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定;3.若孩子是在十周岁及以上的,应考虑孩子的意愿。一、夫妻离婚孩子归谁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一般抚养权归母亲,但母亲有下列情况的除外: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孩子过了哺乳期则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写离婚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
    2023-03-06
    419人看过
  • 企业资产重组包括的内容是如何的呢?
    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践中,“资产”的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资产概念的泛化,也就导致了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虽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资产重组的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条关于资产重组的明确定义。虽然在重组实践中会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及其包括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使用的名称仍然极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列举的方式也不周密,甚至有点混乱,这些都为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敞开了较大的口子。资产重组系列书籍资产重组系列书籍我国的资产重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比国外的企业重组(Restctig)的概念要广,而且我国的资产重组概念是从股市习惯用语上升到专业术语的。因此给资产重组
    2023-02-17
    46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在其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
    1、服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奖励作者:(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创造的,(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的服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p>除上述情形外,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一般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作品完成后两年内,单位未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作品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
    2023-05-02
    318人看过
  • 国企重组:国企重组的三步走策略
    国企重组的三步走策略经过五六年时间的酝酿准备,有着悠久历史、在国内钢铁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的鞍钢、本钢终于携手走到一起。新组建的鞍本钢铁集团具备年产钢2000万吨的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水平。到2010年,年产钢将达3000万吨以上,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集团,进入世界500强。鞍钢本钢联合重组成为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范例,不仅对推动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启发意义和示范作用。国资委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就是引导中央企业联合重组与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航母。推动中央企业联合重组,解决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问题,当前时机和条件已渐趋成熟,初具天时、地利、人和之态势。若能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因势利导
    2023-06-05
    232人看过
  • 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的确定
    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的确定有专门的目录,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另外,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经商,都应当委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注册食品公司要先取得生产许可证(QS认证),可以先取个公司名称如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去技术监督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生产饼干,糖果类,粮油面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或其他企业后才能生产饼干零食,糖果类,粮油面。食品生产准入是很麻烦的。如果你只是销售这些产品就比较简单了,去工商局办个可以经营以上产品了。一、食品欺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影响:食品产业化水平不高,大多数食品企业是小型单位(有大量的小作坊,小商贩),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挣扎。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一般选择在原材料环节控制成本。但是由于原材料控制能力的缺失,部分受到原材料提供者的欺诈,直接造成最终
    2023-03-03
    197人看过
  • 贸易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的确定
    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新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什么生意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果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业务活动,将受到法律处罚。一般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就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就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比如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后置审批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比如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证等。一、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初次注册公司,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参考同行。进入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随便打开一个同行公司就能查看它的经营范围了,复制下来就可以当成你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提
    2023-02-28
    444人看过
  • 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业务是否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内
    纳税人的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说明》规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何确定其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个税目,适用哪个税率,纳税人对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没有明确判断的,可以按照国家计划向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5月1日起在全国启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目前缴纳营业税的,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纳税人销售的不动产和个人租赁的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现行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11%,现行营业税税率5%。金融业:增值税税率为6%,现行营业税税率为5%。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现行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但对特定的娱乐业分别适用3%和20%的税率,纳税人应当能够根据
    2023-05-07
    102人看过
  • 如何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平台建设
    首先,为了适应国有企业重组的多种需要,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层次、多种形态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种类国有企业重组的融资需求。其中,最重要的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因为,从实践中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重组除了少数上市公司能够完全的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以外,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重组都涉及到非标准化产权的交易,我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也正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成立和发展起来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着发展不规范、混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满足国有企业重组的需要,应当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其次,应当进一步规范并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针对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应当立足于市场化的思路,大力促进金融创新,增加交易的品种,使国有企业重组有更多的金融工具可以利用;同时,
    2023-06-05
    57人看过
  • 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如何确定归属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除上述情况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外,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
    2023-04-15
    181人看过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如何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5-29
    38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范围如何?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
    2023-03-14
    327人看过
  • 如何在公司住所地管辖范围内确定公司住所
    在公司住所的管辖范围内,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管辖权分类:I.法律管辖权1,一级管辖权定义:指上下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定标准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类标准:(1)基层人民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中级人民法院: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案件、海事案件、诉讼标的物较多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其管辖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区域管辖权定义:指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从属关系划分的管辖权类别:(1)一般地域管辖权的定义:指根据从属关系确定的管辖权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原则:原告根据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诉讼①:由被
    2023-05-07
    478人看过
  • 铁路运输企业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运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加算。
    2023-06-05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兼并重组即企业的兼并重组, 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更多>

    #兼并重组
    相关咨询
    • 国内重组特殊重组范围是否有不确定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3
      国内重组特殊重组范围仍有不确定性1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59号文件和4号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 59号文件和4号公告借鉴了企业
    • 企业如何确定其营业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企业改制重组范围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范围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严格来讲,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总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模式,国有企业债务如何进行重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A被从国有企业调任到该企业持股的外资企业任财务总监,其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范围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