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通常简称为合作社,是基于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上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合作社的构成基础、成员属性以及组织形式,凸显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互助性和民主管理特色。
二、合作社的定义与服务对象
合作社的定义不仅局限于其构成和组织形式,更体现在其服务对象上。
1.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这一规定明确了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和范围,即主要服务于合作社成员,提供从生产资料的购买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这种服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方面,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对于违法收取集资款、税款或费用的行为,上级主管机关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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