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1:41:53 299 人看过

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案件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3、获得被害人自愿谅解的。

范围是: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有:

1、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2、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

3、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4、和解必须由被害人自愿提出。

三、刑事谅解书适用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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