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
行政案件中止审理还有效吗
275人看过
-
行政案件审理中中止是否下达裁定
38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什么?
485人看过
-
中止审理案件是否有犯罪记录
4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原因
16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后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否有效
467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行政案件中止审理后再审还有效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2再审期间一般要中止执行,但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行政案件审理中中止是否下达裁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8当前行政案件法院裁定种类主要是:(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的限定,人民法院审查诉讼,对不符合提诉讼讼要求的诉讼,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 立案 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诉讼要求的诉讼,应作出裁定驳回诉讼。(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做法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隶属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限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做法的执行情况
-
法院能否中止审理案件的中止审理期限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
取保候审是否中止案件审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
哪些因素可能中止行政复议的案件中止审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