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国家赔偿申请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53:28 358 人看过

拆迁是发生在每个人身边的平常事,但是拆迁又是一个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大事,很多人因为拆迁发家致富,也有人因为拆迁成为钉子户,和政府国家对着干,拆迁作为一种政府或者国家行为,肯定会侵犯到个人利益,而如何协调二者的利益,一直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今天,我们就看看拆迁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哪些。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4、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5、维权行动得不到回应怎么办?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被拆迁人一定要在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面的知识我们可以详细的了解拆迁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哪些内容,因为拆迁所造成的个人利益的一些损失,一般拆迁方都会进行补偿,可是有时候被拆迁方并不能满意拆迁方的一些要求,这样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在这里是补充拆迁方赔偿的一个补偿方式,能够让拆迁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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