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IC卡或纸质证遗失、损坏补办;
2、因违章而导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被扣或被注销的,不得申请补办。
二、办理材料
需企业公章,个体户签名确认
需企业公章,个体户签名确认
需企业公章,个体户签名确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应的经营范围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黄江镇西进路23号黄江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1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修订)(2017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改)(2004年)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订)(2017年)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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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2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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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1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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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有哪些需要材料?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81、企业向高新区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 3、资料齐备后,由高新区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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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81企业情况登记表。 2货运企业车辆一览表 3有效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和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已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同时提交纸质《道路运输证》 4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 6二级维护卡(原件与复印件) 7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详细的您可以到交管部门咨询的,